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发展.docVIP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发展.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发展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发展   【摘 要】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已从国内走向国际,由区域性发展到全球性,国家所面临的环境灾难并不以政治边界所分隔,生态危机显示出了全球化趋势。一系列的跨界环境损害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作为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事故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确定事故中的国家责任是解决跨界环境损害的关键环节。   【关键字】跨界污染;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为确保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各国均致力于高科技的研究和应用,但技术革新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危害,一系列由现代工业和科技活动引起的灾难性事故,如意大利赛维索化学污染事故、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故、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等,无一不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使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国家主权受到很大冲击。   一、跨界环境损害概念的界定   跨界环境损害的概念经历了从模糊到逐渐清晰,不断更新、扩大的过程,不少学者认为到目前为止仍缺乏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界定。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中,专题工作组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将跨界损害定义为:“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的边界。①”相较于1982于蒙特利尔通过的《适用于跨国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此定义有了明显扩大的表现,其一,在《适用于跨国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中,将污染及其所产生的影响仅仅限定在一个或是几个国家领土范围之内,此规定过于狭窄并早已不符合现今的发展趋势。实际上,不是所有跨界环境损害行为都发生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之内,而极有可能发生在国家行使控制权的区域,例如专属经济区。在意识到此问题后,《草案》将造成跨界环境污染的范围扩大到“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地方进行的活动”,扩大了各国承担环境责任义务的区域,减少了各国利用法律漏洞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形,当然也增强了国家在遭受跨界环境损害时??得赔偿的可能性。但定义仍存在缺陷,例如在公海或是两级地区这些并不属于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所发生的跨界环境污染事件,是否能直接适用定义、如何适用和规制的问题并没有涵盖,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环境变暖等一系列经济、环境问题,这一漏洞势必为今后可能波及到这些人类共同所有区域的环境损害事件的处理带来隐患;其二,将“跨国界污染”改为“跨界损害”,涵盖的范围更广。总体上说,跨界环境损害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海洋污染、高科技的开发和利用产生的污染、污染转嫁以及运用核武器等化学武器给他国造成的损害。②   与其他一些国际社会绝对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不同的是,跨界环境损害行为并不是绝对禁止的,且此行为是否违法往往难以确定。为确保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各国存在的很多关于环境利用、经济提速、高科技开发等政策都对周边国家甚至其他国家产生某种程度上的不利影响,例如森林过度砍伐和工业化发展造成的荒漠化和酸雨,外太空物体发射、原子弹或其他化学武器的实验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这些行为并不被禁止,有些甚至是被大力资助和提倡的,但这些行为确实造成了受害范围极大的跨界环境损害。从特雷尔冶炼厂案、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美国墨西哥湾深海漏油事故等一些环境事件中归纳出,跨界环境损害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特征:其一,损害必须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后果也必须是可以进行实际和客观衡量的有形后果。其二,损害后果具有跨界性。这里所说的“界”乃是领土界限、管辖界限和控制界限。③其三,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极其“重大”的。   二、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与传统国家责任的关系   (一)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界定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国家因违反其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环境义务造成损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也可以表述为“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法律责任”或“国家违背环境保护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责任承担主体是国家。尽管在国际环境法上,条约和司法实践等已经或正在为其他主体承担责任提供依据,但还不能说各种主体已经在国际环境法上享有了相同的地位。④国家仍是国际环境法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义务主体,这是由于其在国际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国家不但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的立法者,其平等分立的模式也是许多国际环境保护制度设立的基础。   其次,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违反国家应承担的国际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国际法委员会从不同功能出发,将责任分为两种性质:一种称为初级规则,是规定“一国根据国际法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规则。⑤另一种称为次级规则,是以赔偿、权利和最终表现为补救的特点的进一步的后果。⑥“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相关责任规则属于次级规则,即跨界环境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