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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警独立管理模式恰适性分析
检察机关法警独立管理模式恰适性分析
摘要:目前检察机关法警队伍管理模式的多样性难以适应检察改革的需要,建立独立管理模式成为必然之选。独立管理模式对于检察改革和法警资源的整合利用具有重要功能,而机构设置、人员保障、日常训练、力量运作的可操作性又为这种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法警;独立管理
一、现行法警管理模式的疏理
目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并没有规整统一的模式,各地在管理实践中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主要有两种:一是集中管理,成立专门的法警队伍,平时注重训练,在办案科室需要时能够随时投入力量。但在具体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细微差别,有的归法警队管理,有的则归办公室管理。二是法警力量分散在各个科室,平时归各个科室管理,需要出警时再集中力量使用,属于一兼两职。上述的这些探索与各地的实际形势有很大的关系,比如??一个基层院司法人员极度缺乏的情况下,让一些工作稍轻的司法警察充当办案人员的角色就成为这些基层院缓解办案人员紧张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在一些办案力量较为盈余的基层院,法警力量的借用并非不可或缺,从而法警有较充裕的空间成为一个集中的队伍。
上述的这些做法不可避免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蚀法警力量的作用,并且基层院在将法警作为普通办案力量予以运用的时刻起,即将法警视为并非必不可少的力量,至少相对于日常办案而言,法警的作用稍显微薄,在办案力量紧缺的情况下,将法警力量用之于日常办案工作,符合经济效益的原理。但这些观念从根本上没有摆正法警的地位,亦没有认识到法警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作为一个重要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办案中,法警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时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面临的各种风险逐步增多,而这些风险部分是由于检察机关在侦查办案中由于办案人员的不当办案引起的,那么,一个训练有素、正规专业的法警力量对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二、独立管理模式的恰适性分析
(一)独立管理模式之于检察改革的意义
1、独立管理有利于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法警队伍。在日益复杂的司法环境中,法警工作面临的危险系数也不段增强,法警工作更加体现综合性的特点,在队员素质上,要求队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过硬的身体素质、平和理性的执法态度、忠于检察工作的职业精神。训练上,独立管理有利于法警队伍的日常训练。法警队伍的管理实行的近似于半军事化,训练强度、训练科目、训练水平对于保障法警职能的实现是必不可少的。政治上,独立管理有利于政治上的坚定。半军事化的训练造就的不仅仅是体能的增强,而且是思想上的进步,体现在政治上即表现为对于检察工作的忠诚和尽职尽责。运作上,独立管理有利于检察机关各业务科室执法力量的平衡,一个独立的法警队伍能够更好的做到招之即来,保证业务科室的工作能够顺利得以执行,从而提高司法效率。业务上,独立管理有利于业务素质的提升。面对司法工作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趋势,法警工作的业务也逐步的细化,这需要法警人员具备更加专业的业务素质,在专业知识储备、业务技能培训、执法理念的正确运用、与业务科室的配合等各方面更加精通和深入,从而能更好发挥专业法警队伍的效用。
2、独立管理有利于法警资源的整合利用。将法警力量分散至各业务科室的初衷尽管是为了提高办案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但事实上,这样做是适得其反之举。一是检察机关各业务科室是分门别类的,尽管各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相通之处,但在精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下,各业务科室在执法理念、办案风格、办案技巧等方面存在着差别,这些差别虽不明显但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正确性和成功率。本科室的办案人员相对于其他科室包括法警队伍在内都是相对非专业的,将非专业的法警力量投入到相对专业的其他科室,虽在数量上增加了业务科室的资源,但从法警力量的整体效用上考量,则是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二是,如前所述,将法警资源分散到各业务科室,从法警队伍的角度考量,法警力量是削弱的。在此情况下,法警无法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予以法警业务训练,从而在整体资源上是削减了法警力量。三是,将法警资源分散到各业务科室,法警人员一兼两职,当需要法警力量时,可能会出现办案相互冲突的情形。比如,法警正在业务科室办理案件,而此时其他科室需要法警人员出警,如果这两项业务都是迫在眉睫的,那么必然会面临取舍的问题,但不管舍弃哪一项业务,都将不利于检察业务的有效开展。
而对法警队伍进行统一独立的管理则有助于克服上述弊端,整合法警资源,真正发挥法警力量的效用。
(二)独立管理模式的具体可操作性
法警队伍实行独立管理模式,成立专门的法警队伍,在检察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的设置。不论是分散式或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检察机关均存在法警队这一日常机构设置,而这就为独立管理模式的运行提供了机构保障。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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