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许可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格
行政许可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查同意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公开形式 公式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
依据和标准
(副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行政罚没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在堤防保护区内进行打井取土等行政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公开形式 公式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
依据和标准
(副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罚没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树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款 公开形式 公式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
依据和标准
(副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款: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罚没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及通信设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开形式 公式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
依据和标准
(副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罚没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水文监测等设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开形式 公式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
依据和标准
(副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罚没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