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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自我保护ppt课件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应由医疗机构和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关系与程度 完全责任—直接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参与度90~100%)。 主要责任—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行为造成,患方因素次之(参与度60~80%)。 对等责任—损害后果由医疗行为与患方自身或其它因素共同造成,但不能区分双方因素所作用的大小(参与度50%)。 次要责任—损害后果由多种因素造成,医疗行为仅起次要作用(参与度30~40%)。 轻微责任—损害后果由患者自身因素造成,医疗行为仅起诱发或促进作用(参与度20%)。 医疗行为虽有过错,但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参与度10%)。 无过错—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全国三甲医院纠纷发生情况 1991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纠纷的发生率为2.32%,1998年发生率为14%。提起诉讼率分别从4.3%上升到42%。 2000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326家医院的调查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医院占98.47%。 2010年-2012年河南省各级医院的调查:要求赔偿的有10000例以上,赔偿金额约8000万。 我区三甲医院医疗纠纷现状 乌鲁木齐市五所具有代表性医院记录在案的医疗纠纷案例为225例。其中:外科(96例)、内科(63例)、妇产科(42例)、五官科(16例)、儿科(8例)。 在外科系统中,骨科、普通外科、心脏外科、神经外科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高。在内科系统中,心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血液科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高,急诊科次之。 新疆地区特有的社会因素 少数民族患者的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升高的特点。 医生与民族患者语言沟通及理解困难有关。 地域特殊性及医疗资源不均衡,大多数疑难重症患者转至首府医院诊治。 自费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高于非自费患者。 经济困难的患者不能理解医生检查与治疗的意义,认为医药费就是用在手术治疗或其他关键治疗上,存在患者认知错位与现实事实的矛盾。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特殊原因,在救治、抢救及病理解剖等关键问题存在很大差异。 医院调解纠纷困难,往往由当地政府解决。 完善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医患关系受社会物质条件、社会意识、伦理观制约,双方的平等关系必须受法律规范调整。 双方纠纷的解决以科学、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医学专业的复杂性,坚决反对不客观、无科学性的主观意愿在社会中泛化扩展。 常见的护理过错 给药错误 跌倒坠床 非难免性压疮 告知知情义务 语言与非语言沟通错误 医护配合错误(医嘱与护理记录不一致) 环境安全意识差 不规范转运医疗造成的死亡案例2 男性,72岁。因患肺癌晚期割腕自杀,由某二级医院给止血包扎,纠正休克后与家属沟通不足,由医院出面联系某三甲医院治疗。三甲医院给清创缝合后,生命体征评估不足,以无床为由(5小时后)转回原医院,1小时后死亡。 问题:1、未注意家属情绪变化; 2、缺少基本的病历记载及告知签字; 3、两级医院缺乏配合。 (两级医院均负有主要责任) 护理管理与相关纠纷 男性,25岁,因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晚期,呼吸肌麻痹,入住某医院重症监护室给予辅助通气治疗,午间14时家属送饭时发现患者已死亡。属完全责任。 问题:报警装置失灵;护士忙于抢救其他病人,未在床边及时发现。属于管理及安排问题。 护理管理与相关纠纷 女性,80岁,于2012年1月因腰痛入住某医院康复科(三级甲等)。因病房停暖致患者呼吸道感染,后因脓毒血症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属医院后勤未执行紧急管理预案;护士未及时上报有关,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常见的医疗器械、药品质量及医院管理导致的过错 1、内固定器材断裂 2、介入治疗的失败 3、药品质量导致的不良反应 4、院内感染 5、规章制度不完善 转运医疗造成的死亡案 某男性,以单侧肢体麻木胸痛急诊入住某医院神经科,4小时后检验值回报,考虑患者为急性冠脉综合症并转心内科治疗,途中因电梯故障,由患方朋友背入病房后即发生心跳、呼吸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违反转运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检验危急值汇报制度。故负有主要责任。 不规范转运医疗造成的死亡案例1 误认为转运医疗造成的死亡案 男性,50岁,汉族,某单位领导,既往患有糖尿病长期注射胰岛素,于2013年2月8日回外县过年,因心前区不适6小时、大汗、意识不清于当日19点15分朋友呼叫120,5分钟后到位,测血糖3.0,血压40/50毫米汞柱,心率130,立即开放通道,10分钟后转到县医院急诊科抢救,抢救40分钟无效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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