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度东吴大学法学模拟律师事务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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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东吴大学法学模拟律师事务所

九十八年度東吳大學法學院「模擬律師事務所」 暨「模擬法庭」競賽 競賽規則 1.0 競賽組織 1.1舉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模擬法庭」競賽由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 1.2競賽宗旨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向來認真辦學,復以英美法教學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著稱,其法學教育以培育國家社會長期發展所需之各式各樣法律人才為目的,而其教學理念,則在使大學法律學系學生,經由適當之教育訓練後,具備各類法律專門職業共同必要之法律知能。於此目標及理念下,如何使學生客觀地認定事實、釐清爭點、形成心證、適用法律,並作成判斷,即成為法學教育之首要教學目標。 目前大學部既有課程中,關於民事法律案件之實務處理,大一至大三開有民事基礎法學課程,大四有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大五有司法文書與訴訟實習及民事訴訟法綜合研習課程。惟前述大五之進階課程側重靜態之案例研讀與中文司法書狀撰寫,對於具體案件發生後,如何蒐集訴訟及證據資料、整理爭點、適用法律、給予當事人妥適之法律意見以及法庭之審理過程等,仍有所不足。 為進一步讓法學院法律學系高年級(大四、大五)及研究所學生了解實務運作及法庭審理過程,擬於現行之民事訴訟相關課程中,舉辦「暨模擬法庭競賽」教學活動。本活動側重具體案件之爭端解決,希望以競賽方式,激發學生之學習興趣與熱忱,並透過實際案例的分析、資料之蒐集與整理、法律文件之撰寫與法庭辯論,培養其進入法務職場的實戰經驗,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1.3競賽地點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模擬法庭」競賽,競賽地點訂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崇基樓七樓實習法庭,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五十六號。 2.0 競賽題目 2.1 出題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模擬法庭」競賽以民事法律學理與實務整合為主軸,參酌生活實際,設計一則綜合性之民事法律相關實例題。 2.2 題目之修正 各參賽隊伍對於比賽題目中之事實如有不明之處,得於第一階段競賽說明會(九年月日)後三日內,敘明理由,以書面煩請逕擲於法律系辦公室黃心怡老師信箱或電子郵件方式煩請e-mail至本次競賽教學助理信箱請主辦單位澄清或要求對題目進行修正。 2.3 題目修正之回覆 主辦單位如確認必須澄清或修正題目時,應於第一階段競賽說明會(九十年月日)後十日內,將修正內容正式通知各隊領隊。 修正後之內容為正式比賽之依據。 3.0 參賽資格與隊伍組成 3.1 參賽隊伍及隊員資格 每一參賽隊伍應包含成員三位至五位,並由隊員中推選領隊一名,對外代表該隊並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絡相關賽務。 3.2 隊員之增減與替換 各參賽隊伍得於第一階段競賽說明會(九十年月日)後五日內,增減或替換參賽隊員,請以書面(煩請逕擲於法律系辦公室黃心怡老師信箱)電子郵件方式煩請e-mail至本次競賽教學助理通知主辦單位。增減或替換隊員以一次為限;逾期不得更替。 3.3 指導與諮詢 本比賽所有相關賽務,包括書狀撰寫及言詞辯論,皆應由參賽隊員單獨或合作完成。 參賽隊員得接受老師之協助亦得尋求具相關知識之學者或其他人員進行諮詢。 參賽隊伍可運用圖書館、網路或其他管道進行相關資源之合法搜尋與運用,但不得有抄襲或剽竊內容之情事。 4.0 報名與隊伍編號 4.1 報名方式 各隊應於報名期限(九十年十二月日下午五時卅分以前)內,將報名表填妥送達至黃心怡老師研究室(R1)並交給本次競賽教學助理收,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表未填妥之參賽隊伍應於主辦單位催告後立即補齊相關資料。參賽隊伍於催告期限內未補齊資料者,除有特殊原因經主辦單位核准外,視為報名無效。 4.2 保證金 各隊於報名時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未繳交保證金者,報名程序未完成。若無任何違規情事,將於活動結束時,無息退還保證金。報名參賽後自行棄賽者,所繳保證金改充活動經費,概不得要求退還。 4.3 隊伍編號 參賽隊伍完成報名手續後,主辦單位應發給參賽隊伍「隊伍編號」,作為該隊書狀(包括法律意見書)製作及言詞辯論時身份辨識及隊伍甄別之用。 5.0 評審 第一階段競賽中文簡報部份評審席之組成及評審講評 每場評審三位,擔任模擬當事人之角色。 評審資格以法律系研究所學生為原則。 評審於第一階段競賽比賽結束後講評時,僅得對與賽隊之整體表現進行評述,而不得針對相關之法律爭議進行說明與解答。 5.2 第二階段競賽評審席之組成及評審講評 每場評審三位或五位,擔任模擬法官之角色。 評審資格以法律系(所)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其他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之專業人士為原則。 評審於第階段競賽比賽結束後講評時,僅得對與賽兩隊之整體表現進行評述,而不得針對相關之法律爭議進行說明與解答。 6.0 第一階段競賽: 第一段競賽為中文英文法律意見書(Opinion Letter)撰寫,以及個案簡報(Briefing)競賽。 每一參賽隊伍以抽籤方式決定其代表原告或被告,並依競賽案例撰寫「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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