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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目 录
导 言 1
第一章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概述 1
第一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研究价值 1
第二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3
一、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概念 3
二、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特点 4
第三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成立基础 6
一、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成立的社会基础 6
二、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成立的刑法渊源 8
第二章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 10
第一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客体要素 10
第二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客观要素 11
一、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客观联结 11
二、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行为 12
三、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数额 15
第三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主体要素 17
一、保险诈骗罪主体种类厘定 18
二、保险诈骗共同犯罪主体层次 20
三、保险诈骗共同犯罪主体形式 24
第四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主观要素 24
一、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故意的基本特征 24
二、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故意的特殊形态 26
第三章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具体形式及责任认定 28
第一节 特殊主体内部共同实施保险诈骗的认定 29
一、特殊主体自伤、自杀或自毁财物的认定 29
二、特殊主体教唆、帮助其他特殊主体自伤、自杀或自毁财物的认定 31
第二节 特殊主体与保险相关人员共同实施保险诈骗的认定 31
一、“内外勾结”共同实施的保险诈骗 31
二、保险中介组织人员参与的保险诈骗 35
第三节 特殊主体与非保险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保险诈骗的认定 36
一、非保险相关人员的种类 36
二、非保险相关人员与特殊主体共同实施保险诈骗的认定 37
三、非保险相关人员与特殊主体参与保险诈骗犯罪的认定 37
结 语 38
参考文献 39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42
后 记 43
保险诈骗犯罪联合办公室共接到涉嫌举报案件310余件,其中,侦查终结案件210多件,破获案件83起,685万元。在已侦破的保险诈骗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的保险诈骗犯罪行为往往由多个犯罪人共同实施。个中原因不外乎:第一,保险诈骗往往涉及多类人员,比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保险诈骗罪涉及的人员与其它犯罪相比在数量上会显得多;第二,保险诈骗往往需要准备许多虚假的理赔证明材料,而出具这些证明材料的人员往往正是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第三,保险诈骗若与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里应外合,成功率就会特别高。
另外从刑事理论的角度来看,保险诈骗共同犯罪在本质上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的立法精神来看,刑法之所以将共同犯罪单独列为一节,并相应地规定了对相对单独犯罪更为严厉的处罚,是因为共同犯罪是一种更严重、更危险、更隐蔽的犯罪。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可以相互联络,共同密谋策划,商讨制定犯罪的方案,分头为实施某一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更加充分的犯罪条件,使犯罪更易于实行。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各行为人可以相互分工、配合,采用更复杂、狡猾、危险的犯罪方法,使犯罪更易于得逞。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共同犯罪人有更多的条件和机会消灭犯罪痕迹、毁灭罪证,订立攻守同盟,使犯罪不易被发觉。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共同犯罪中的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方式、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等问题,都是长期以来学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同时,又由于保险诈骗犯罪本身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和犯罪行为等方面有其特别之处,因此集保险诈骗和共同犯罪为一身的保险诈骗共同犯罪就显得愈发错综复杂,处理起来也就愈发棘手。
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研究都无疑是有价值的。
第二节 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保险的金融专业性强,合同关系人多,证明资料要求高,理赔审核环节复杂,行为人单独完成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的难度较大,而一旦经过周密部署、严格分工,通过各行为人的互相配合,就能大大提高保险诈骗的成功率,因此行为人往往倾向于采用共同犯罪的形式完成保险诈骗。然而,一方面实际采用共同犯罪的形式完成保险诈骗犯罪与最终按照保险诈骗共同犯罪定罪并不等同,我们还需要从刑事理论的角度来展开分析,给出定义,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理论界对保险诈骗犯罪和共同犯罪本身存在较大争议,不利于展开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研究,因此,在这里对于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展开是必要的。
一、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概念
保险诈骗具备传统诈骗罪的特质,但是因其发生在保险这一特定金融领域,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新《刑法》将保险诈骗罪从传统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加以规定。区别于《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学者从主体、目的、对象、行为、数额及与前置法《保险法》的关系等的综合角度,给出了保险诈骗罪的概念: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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