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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完善对策探析
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完善对策探析 电子商务正在给现代经济活动带来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冲击和改变着传统商业形态,同时也对现行税收制度和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挑战。我国作为一个电子商务大国,应认真分析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密切关注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并及时研究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惊人的发展速度。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电子商务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和新的就业方式。截止到2011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6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9万亿元,同比增长29%,整体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为3492亿元,网络零售市场交易总规模突破8000亿大关,达到8019亿元,同比增长56%。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8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350万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税收制度与税收征收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对基本税收制度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状态下,虚拟的商务活动空间、流动的纳税人、边界模糊的课税对象、地理位置分离的课税环节、不确定的行为发生地点等,使现行税收制度各要素之间的联接,出现了确定性减小、可控性下降、逻辑性趋弱、依存性变疏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动摇着现行税收制度的基础。 (二)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一些与税收征纳活动直接相关但又具有电子商务特殊性的活动,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法律法规上的缺失将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状态下的税收征纳活动的规范运行。 (三)对税收利益国际间合理分配的影响。长期以来,国际间的合作和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一方面由消费者直接进口商品的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现行消费地原则在实施时将遇到很大的障碍,对消费者直接征收流转税将会造成低效率高成本的现象;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条件下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出现了向生产国倾斜,消费国或来源国税收利益流失的情况。 (四)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影响。一是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都将弱化;二是纳税义务发生地难以确定,交易行为的各方都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三是源泉管辖和代扣代缴方式难以适用,各方面资料不能被真实、准确地把握;四是税务日常管理困难,传统的税务登记、纸质发票等管理方式完全背离且阻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进行;五是税务案件稽查难度大,第一手资料和证据难以取得,且无法实现主动稽查。 三、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思路 从国家的态度来看,出于税收中性原则和保护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考虑,我国将不会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但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整个信息产业,都给予税收的倾斜并对信息技术给予优惠政策。可见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趋势,关键问题是怎样在不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平稳有序地实现过渡。 (一)税收政策的制定应以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前提。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特别是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信息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极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二)应适应经济形势及税源变化的要求,循序渐进,进行税收理论和政策的制定和创新。笔者认为,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应给予政策优惠。如可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或低税率优惠政策,并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及产业利润率的高低调节税率,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入正常征税范围。另外,按照税收中性原则,电子商务课税要尽可能运用既有的税收法律和规定,避免另外增加新的税种。 (三)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在笔者看来,加强电子商务的征收管理,可以本着“先管理,后征收”的原则,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手段强化征收,完善稽查,逐渐探索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情况的新的征管模式。 1、先管理,后征收。管理是基础,征收是目的。只有通过完善的管理,才能营造良好便利的征收环境。对电子商务的征管,可先从加强对电子商务纳税人税务登记、代扣代缴登记信息的管理入手,如对纳税人网络所在服务商、支付中间方、交易账户等信息的采集,通过建立起一套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体系,全面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为下一步的征收环节打下坚实的基础。 2、推行便捷高效、方便纳税人且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的征收方式。一是积极探索适合电子商务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方式,将税款征收环节设在中间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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