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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综述

关于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现阶段失地农民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失地农民整体规模和趋势的分析以及生活现状的调查,大多认为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征地补偿存在问题,但其根本原因是农民权益流失论、征地补偿制度缺陷论两种看法。应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现有征地制度;采取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关键词]失地农民;现状;原因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1-0074-0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席卷了全国各地,农民失地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而土地承担着多重功能,它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生活保障的主要甚至是惟一来源,所以对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的希望,但是城市化的进程又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学术界对失地农民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综述:   一、对失地农民现状的调查研究   (一)失地农民整体规模和趋势   对于失地农民的数量分析,学术界大多认为我国失地农民规模大。王梦奎(2004)认为至少有3400万农民人均占有耕地减少到0.3亩以下或者完全失去土地。段应碧(2004)认为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区甚至高达80%。截至2005年,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4000万~5000万人,占到了人口总数的3%。关于失地农民规模趋势的分析,普遍认为我国失地农民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学者宋斌文(2003)认为,按照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要征用耕地250万~300万亩,若按照城郊农民人均0.7亩计算,每年将增加357万~429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亿人。学者韩俊(2005)通过调查得出每年大约有250万~300万农民变成失地农民。   (二)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已有的研究对失地农民现状的调查主要通过分析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失地农民生活的调查包含了失地农民征地后的收入、生活水平、就业情况等。毛峰(2002)对2942农户调查显示:在1942个农户中,征地后人均年纯收入比征地前人均年纯收入下降了约1%,其中46%的农户人均年收入下降;另外,在调查中20%的劳动力赋闲在家。孔祥智、顾洪明、韩纪江(2006)通过对失地农民整体状况和受偿意愿的调查,认为我国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和收入与以前相比并没有提高,反而下降。征地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没有提高,农民的再就业存在很大困难,这是征地农民所面临的最大的两个难题。   二、失地农民问题的成因   大多研究认为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征地补偿存在问题,但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看法:   一是农民权益流失论。鲍海君、吴次芳(2002)认为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使得失地农民成为既有别于一般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失地农民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白呈明(2003)认为,失地农民的生存权、经济权、就业权、财产权以及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均因失地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王克强(2005)指出,在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对农民具有多重效用:所用权的经济实现功效(直接经济收益效用)、生活保障功效、就业机会保障功效、子孙对土地的继承权功效、避免重新获取时付出高昂成本功效、征地后可得到补偿功效。   二是征地补偿制度缺陷论。首先征地补偿标准过低。陈锡文(2001)认为:政府征地所支付的也不是土地的价格,而是土地的补偿金。从现在的情况看,补偿金肯定要比地价低。农民本来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我们在征地时付给农民的却是“补偿金”,实际结果是农民吃亏。廖小军(2006)认为,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这是一种不科学的制度安排。张良悦(2007)认为,从现有补偿标准看,由于对农地使用权的补偿仅仅是农业土地使用价值的补偿,是一种消费基金的补偿,不包括土地发展权收益。所以,这一补偿是相当低的,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都相当困难,更谈不上资本积累。其次,征地补偿方式存在缺陷。再次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因素。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 “一些地区耕地征用缺少民主程序,缺乏透明度。”而且“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征地监管)还缺乏严格的制度,甚至是通过土地划拨搞黑箱操作”从失地农民角度来看, “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没有知情权或知情权较弱,信息获取状况较差。”并且在发生土地纠纷时,农民维护利益的成本较高,往往处于劣势。   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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