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热工自动化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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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热工自动化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热工自动化部分) 发表时间:2002-1-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 2000-11-03 发布2001-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规程为条文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划有下线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表格中有强制性内容时,在表注中提示。 DL5000—19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电力建设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扩)建的火力发电厂技术先进,实现安全、经济、满发、稳发和满足环保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DL5000—1994在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电力[1999]40号文《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第42项的安排,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力量对DL5000—1994进行了修编。 本次修编工作,贯彻了电力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政策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煤、节水、节电、节地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规模和标准,注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为电力建设进入21世纪作好设计技术准备。 本次修编,未对DL5000一1994的框架进行大的修改,仅对有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和补充,并对部分章节进行适当调整。 推广应用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烟气脱硫技术和洁净煤发电技术是2l世纪电力工业的发展方向,但与常规燃煤发电技术相比,国内的实践经验较少,尚欠成熟。对此,本次修编从前瞻性出发,仅编写了部分比较成熟的条文。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 本规程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杨旭中、高麟、郭亚利、王增勇、贾玉英、李淑芳、李京、钱博爱、刘庆、谢伯禹、师重光、张建中、孙建兴、范新宽、余乐、胡沛文、李菊顺、安旭东、陈林、葛四敏、李静贞、李武全、赵敏。 本规程委托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负责解释。 12 热工自动化 12.1 一般规定 12.1.1 设计发电厂的热工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时,必须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针对机组特点进行,以满足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和启停的要求。 12.1.2 设计发电厂的热工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时,应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设备和元件。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应在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方可在设计中采用。 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包括成套引进的热工自动化系统,也应是技术先进并有成熟经验的系统和产品。 12.2 热工自动化水平 12.2.1 发电厂的热工自动化水平,应通过控制方式、热工自动化系统的配置与功能、运行组织、控制室布置及主辅设备可控性等多个方面综合体现。 12.2.2 发电厂的热工自动化水平,应根据机组在电网中的地位、机组的容量和特点以及预期的电厂运行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 12.2.3 集中控制的机组应有较高的热工自动化水平,应能在就地人员的巡回检查和少量操作的配合下,在单元控制室内实现机组启停、运行工况监视和调整以及事故处理等。 12.2.4 机组主要热工自动化系统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其功能宜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模拟量控制功能、顺序控制功能和锅炉炉膛安全监控功能。对于50MW~200MW机组,其功能可适当简化。对于300MW及以上机组,当响应速度允许并有成功的应用经验时,也可将汽轮机保护纳入分散控制系统。 12.2.5 随主辅设备本体成套供应及装设的检测仪表和执行设备,应满足机组运行、热工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及接口技术等的要求。 12.3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12.3.1 新建的容量为125MW及以上的机组和扩建的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在炉、机、电单元控制室集中控制;扩建的容量为125MW的单元制机组,视具体情况可采用炉、机、电或炉、机集中控制。母管制电厂宜车间或机炉集中控制,也可采用就地控制。 12.3.2 单元制或扩大单元制除氧给水系统应在单元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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