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073号附件杭州诺贝尔团反炒货窜货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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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073号附件杭州诺贝尔团反炒货窜货制度

杭州诺贝尔集团反炒货、窜货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维护公司产品市场及价格体系良性发展,有效协调、处理各销售区域出现的非正常途径销售公司产品及其争议,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各生产公司、各销售分公司。 三、工程渠道规范操作流程 立项审核 业务员负责立项、报备,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业务员对项目真实性负责,上一级业务经理及部门经理承担监管责任。5000㎡以下项目上一级业务经理须现场核实,5000㎡以上项目部门经理须现场核实。 签约建档 工程销售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合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合同档案应包含立项审批表、价格审批表、合同、发货评审表、收货凭证、对账单等。 收款 工程业务收款应优先采用汇款或转账方式汇入专用账户,现场收款原则采用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单位与签约单位不一致的,须有支付单位和签约单位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业务员不可直接接收现金,对方以现金结算的,须由支付单位出具支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入账;或由对方亲自交至公司财务。 现场督查 业务员应积极跟进项目产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及分公司经理汇报。区域财务稽查人员、法务人员及分公司指定的专人应定期对特价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现场走访进行核实,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反馈集团法务纪监部。 四、工程渠道炒、窜货的处理 1. 工程销售渠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处罚: 1.1 业务员与他人串通,以虚假项目立项或者以真实项目虚报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约定项目的; 1.2 上级业务领导指使或者授意业务员以虚假项目立项申报工程特价或者以真实项目虚报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约定项目的; 1.3 业务员以虚假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制作虚假订单将产品转售并从中牟利的; 1.4 业务员为掩盖虚假项目或虚假需求量事实,制作黑白合同,编造虚假的签收单、供货确认单、对账单或客诉单,造成应收款无法收回的; 1.5 业务员利用订单退货,将产品转售的; 1.6 业务员未经实地勘察项目地址、需求量而产生以虚假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合作方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的约定项目的; 1.7 业务员以真实项目申报工程特价,未跟进产品使用,合作方转移产品,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的约定项目的; 1.8 业务员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被转移或用于其他非合同约定项目,而隐瞒不报或阻碍调查的; 2.具有上述行为的,按照过错程度、情节轻重、金额大小相应处理: 2.1 业务员以虚假项目立项或申报虚假需求量,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疏于监管,怠于核实项目真实性,致使产品用于其他分公司区域的,应当将窜货金额5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按照窜货金额5倍的、部门经理按照窜货金额4倍、业务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业务员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相应扣减业绩量提成;同时可以解除业务员的劳动关系,直接监管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分公司总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2 上级业务领导指使或授意业务员以虚假项目立项或申报虚假需求量,将产品用于其他分公司区域的,应当将窜货金额5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指使人按照窜货金额的5倍、业务员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相应扣减业绩量提成;同时可以解除指使人、业务员的劳动关系。 2.3 业务员利用虚假项目、虚假需求量申报特价订单或利用特价订单退货,将产品转售本区域的,应当按照产品区域零售市场标价补齐差价;从中牟利的,应将所得利益返还公司。 业务员系初犯,且能主动补齐差价,返还违规所得,减少公司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出现两次以上编造虚假订单订单行为或者拒不补齐差价、返还违规所得的,属于非法侵占公司利益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疏于监管,怠于核实项目真实性,业务员出现两次以上编造虚假订单行为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2.4 业务员制作黑白合同、编造虚假签收单、供货确认单、对账单及客诉单,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解除业务员的劳动关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疏于监管,怠于核实项目真实性,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分公司总经理疏于管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5 业务员怠于实地勘察项目真实性或未跟进产品使用,合作方将产品用于其他分公司区域的,应当将窜货金额4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4倍、部门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业务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2倍、业务员按照窜货金额的2倍相应扣减业绩量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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