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下综合廊管理建设及运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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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地下综合廊管理建设及运营方案

管理方案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哈达湾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GZZB-C16033-0201 项目地址:哈达湾区域管廊(南北干线) 采购内容:负责采购范围内管廊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项目规模:7.825km,投资总估算:115549.5万元。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项目期限:本项目的项目合作期限为N+25年(2年:建设期;25年:运营期) 质量(或服务)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吉林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设计、监理费、征拆费等)暂按:26530.17万元计入,作为投标的基础价格。最终合同结算额按实际合同价格及经各方确认的调整价款计入。 建安工程费暂估价为 89019.33万元,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价格,最终结算金额以吉林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价格为准。让利幅度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即: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建安费用+其他费用 = 89019.33万元×(1-投标单位让利幅度)+26530.17万元。 本项目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管线单位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运作模式。 组织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设置依据 吉林市所有区域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施机构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条“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为确保本项目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进度,依据工作职能,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作为吉林市本方案涉及到的所有管廊项目的实施机构。实施机构负责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项目整体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资融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方。明确本项目的采购范围为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具体运作模式为“投资、建设、养护一体化+入廊管线单位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模式。 项目具体运作步骤: 市政府授权市建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各区域管理机构参与各区属管廊项目; 市政府指定市建委根据实施方案中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条件,统一组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划定各区域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范围; 随着各区域管廊项目落地时机的成熟,分别由市城投以及各区域管理机构依据公开招标选定各区域的社会资本方,市建委作为实施机构配合完成; 市政府授权吉城管廊公司,作为市属管廊项目出资平台,代表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分别合资设立各项目公司(区域管理机构授权其所属区域的融资平台,代表政府与各社会资本分别合资设立各项目公司); 市政府授权市建委代表政府与各项目公司分别签订《PPP合同》,由各项目公司负责对应区域管廊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等工作。 各项目公司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吉林市管廊项目管委会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各项目公司运营及维护管理等工作; 市建委授权吉林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中心与项目公司签订《监管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根据项目需要引入财团(如国开行基金)以筹集政府方股本金不足的部分,但其仅能担任财务投资人,不参与项目的具体运作。同时,吉城管廊公司统一担负全市范围内管廊项目的政策性融资工作,所获融资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各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解决; 各项目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相应负责的社会资投资人进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工作,具体工作结合项目进度调整; 项目施工的同时,入廊管线单位与各区域项目公司分别签订《入廊协议》,并相应交纳一次性入廊费或在运营期分期支付入廊费; 运营期开始前,入廊管线单位与各区域项目公司签订《运营维护协议》,并按期交纳相应的管廊日常维护费; 项目运营期间,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据已签订的各《PPP合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期间,市建委可授权市管廊管理中心具体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市财政依据已签订的各《PPP合同》按期向各项目公司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期满后,各项目公司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维护到可运行和无负债的状态,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整体运作模式结构见图8.2-1。 图8.2-1 项目整体运作模式结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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