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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专升本 政治@法律 第一章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法制、法治与人治 1.法制与法治(前一个法制称为刀制,后一个法治称为水治) 法制与法治是紧密相连的。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但有法制未必有法治。 法治可以理解为“良法治理+普遍守法”。 法制只强调普遍守法。(法制社会包括良法治理,也包括恶法治理) 法治国家必然是法制国家,而法制国家未必是法治国家。 因此,讲究独裁与专制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有法制(法律制度),但是没有法治。 而到了讲究民主与自由权利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才不仅有法制,也有法治。 相应的,法治可以分为资本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前者的法治虽然也强调良法治理,但从本质上它是虚伪的,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 2.法治与人治 法治、人治的最初分歧在于是主要运用法律,还是依靠可能的个人和善良的道德来教化治理国家。 现代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在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大还是权大。 二、依法冶国的理论 1.依法治国的概念(江泽民,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定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意义和价值) 2.依法治国的内容 依法治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 (4)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3.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是对前面讲的意义的扩展版)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 第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实现。 第三,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纲领的实现。 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立法)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守法)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法)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司法) 四、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下,社会主义法制才有能被颁布出来。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和要求。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志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要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1、制度条件 (1)完备的法律体系 (2)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3)独立的司法系统,健全的律师制度和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2、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 (2)权利平等 (权利是指公民的私权利 在英文中是RIGHTS) (3)权力制约 (是指公权力,在英文中是 power) (4)权利本位 第二章 法的概念、本质与历史类型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的总称。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普遍约束力) 二、法的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即掌握国家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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