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住宿輔導實施要點 學務處 大仁科技大學.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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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住宿輔導實施要點 學務處 大仁科技大學

大仁科技大學學生住宿輔導實施要點95.02.22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96.07.30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98.06.25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100.08.22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101.07.23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一、目的:為確立學生住宿管理組織、輔導要領、住宿申請、分配、進住、退宿、內務、生活、考核及獎懲,以為行動之準繩,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住宿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宿舍輔導組織及職掌:    (一)學生事務處:綜理學生住宿全般業務。   (二)總務處:負責學生住宿設備、修繕保養、水電用品供應、環境整理美化。 (三)校安中心:協助學生事務處處理宿舍各項學生生活輔導、安全維護等相關工作。   (四)學生宿舍設宿舍業務承辦員、宿舍輔導員,負責宿舍生活輔導、安全維護、財產設施管理等相關業務。其職掌如下: 1.宿舍輔導員:負責學生宿舍財產設施之管理與安全維護;學生生活輔導;環境整潔;協助床位分配;請假;協助(退)宿申請。      2.宿舍業務承辦員:負責宿舍全般工作之規劃、床位分配、學生住退宿之申請、相關法令之製訂與修改等業務。   (五)輔導教官(校安輔導員)依規定輪值住校輔導勤務,負責住宿學生之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等工作。   (六)宿舍建立學生宿舍幹部,每棟宿舍設宿舍長、副宿舍長各一人,樓長若干人,宿舍幹部任期一學期,受宿舍輔導師長之指導,宿舍幹部遴選要點另訂之。三、住宿申請及分配:  (一)申請優先順序詳見住宿申請規定。  (二)本校有學生宿舍,提供男、女同學申請。    (三)住校學生應按規定於註冊時向總務處出納組(或指定銀行)繳交住宿費,憑住宿費收據於開學前一日22:00時前進住完畢(進修推廣部學生應於開學當日21:00時前進住完畢),逾時則以放棄住宿論。   (四)進修部及進修學院同學申請住宿,必須配合宿舍整體之作息時間,其點名時間為22:30時。   (五)1.新生須於第一學期註冊截止日前上網申請,逾期視同棄權不予受理。2.舊生一律以學務處生輔組公告日期為准,提出次學年住宿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六)申請住宿核准後,每人應繳履約保證金,於住滿壹學年(含上、下學期)之下學期結束,完成離宿手續後無息退還保證金,中途無正當理由退宿者,履約保證金不退還。四、進住、離校及退宿:(一)學生經分配床位後,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或轉讓他人。 (一)學生經分配床位後,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或轉讓他人。 (二)學生住宿後,對所分配使用之公物應負保管責任,若有損壞,應依規定賠償。(三)住宿因故(退、休學及特殊原因)退宿,須先辦理退宿手續(退宿申請表),經核准後,方得遷出,勒令退學者,勒令退宿。退費規定如下,上課未逾三分之一者,退三分之二住宿費;上課未逾三分之二者,退三分之一住宿費;上課逾三分之二者,不退費。(四)畢業生應於畢業典禮後應即遷出宿舍,經報備核可者,可續住至學期結束;退學或休學之學生,於接奉核定通知當天遷出宿舍;如確因特殊事故須延長時,須經學生事務處核准。   (五)學生住、退宿申請流程依權責辦理。    (六)本校宿舍未設置專業醫師及護理人員,故凡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其他突發性嚴重急症者,如心臟病、精神病、氣喘、癲癇等不得申請入宿。隱瞞上述病情若經核准住宿者,一旦病情發作則需無條件搬離宿舍,若於住宿期間發生任何突發事件,本校依正常程序處理並送醫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學生於學期住宿期間,因宿舍生活違規,累積受申誡二次以上處分,或達公差三次視為下次是否可申請住宿參考之依據。 (八)嚴重違反宿舍規定情節重大,影響同學安全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來校辦理退宿。  (九)住宿生不接受師長輔導,情節嚴重者,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來校辦理退宿。五、宿舍規則:住校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作息。(二)內務整理,經常保持整齊清潔。(三)保持靜肅,不得喧嘩吵鬧。(四)不得在宿舍寢室內會客。(家長除外,惟須先行告知輔導員)(五)不得留宿外賓或親友同學。(六)不得在寢室內持有違禁品及易燃物品。(七)不得有抽菸、酗酒、賭博、打麻將、鬥毆等行為。(八)不得在寢室內點燃蠟燭、按裝電器、煮食物。 (九)不得在寢室或宿舍走廊內停放腳踏車、機車或其他物品。(十)不得在宿舍走廊陽台牽扯繩索、晾曬衣物。  (十一)不得在寢室或宿內飼養家畜或其他動物。(十二)因故外宿應請假登記,按時返舍,違者議處。(十三)宿舍設備,不得擅自移動、調換,損壞設備應賠償。  (十四)不得在寢室內擅自掛貼不雅畫像。 (十五)晚間22:30時點名後,不得有妨害他人安寧之行為。  (十六)禁止在寢室外赤膊露體。(十七)清潔值日,應按時打掃寢室、擦拭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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