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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境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安 徽 科 技 学 院
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章程………………………………3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简介………………………………7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8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9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考勤制度…………………………10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佩戴证件制度……………………11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内部考核制度……………………12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干部培训制度……………………13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下同)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与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同学思想健康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二)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馈同学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三) 积极组织开展受青年学生欢迎的学习、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 促进同学与教工、同学与同学之间的交流,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秩序,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五) 加强青年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
(六) 加强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有我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 自觉遵守法律、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建设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院团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的同学民主选荐、选举产生。原则上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审议和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三) 讨论和通过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修改本会章程;
(五) 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人员构成必须报团总支批准,并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部门:办公室、记者团、社会实践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体育部、保卫部、学习部、生活部、科技创新部等。
第十三条 学生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产生主席团;
(二) 召集召开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学院学生代表会议;
(三) 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学联组织决议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学院的学生会工作,向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 审查批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等。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若干人组成,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检查和布置学生会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 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二) 审查批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选;
(三) 检查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的职能:
(一)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 向学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掌握学生会生干部思想状况,反映同学各方面要求,争取学校有
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三) 代表学生会向院学生会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四) 代表本学院学生会接受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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