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8.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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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8.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3处罚规定 (2)对事故单位及其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中违法的处罚?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6)事故发生后逃匿。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3处罚规定 (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若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处以罚款,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3处罚规定 (4)对有关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处罚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3处罚规定 (5)对政府部门及其人员的处罚? 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以下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3处罚规定 (6)对事故调查人员的处罚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有利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 (一)总的规定 1事故报告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进行了界定。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 (一)总的规定 1事故报告原则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 (一)总的规定 2工会的权利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报告不受干扰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 (一)总的规定 4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的值班制度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5对涉嫌犯罪的处理 ?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二)事故报告的程序 ?1事故单位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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