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ppt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ppt课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 注意事项: 属县、区管的医疗机构,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由本行政区卫生监督部门制作或拍摄,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者,还需医疗机构当事人签名。 注意现场笔录应使用2012年版的执法文书 县区制作的文书时间须签市局受理后 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主题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延续 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序 号 题 名 文号或 编号 责任者 日期 页 码 档 号 备 注 1 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延续申请告知单   玉溪市卫计委 2015-12-09 1-2     2 申请延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材料清单   玉溪市卫计委 2015-12-23 3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延续书面申请   红塔区妇幼 保健院 2015-12-10 4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交)   红塔区妇幼 保健院 2015-12-10 5     母婴保健许可卷宗制作注意事项 一、主体合法、许可项目合法、适用依据合法。 二、程序合法:按申请、告知、接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制证、送达顺序实施许可,注意审批程序及受理时限符合要求。 三、文书规范完整:使用规范的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和2012版执法文书(87号令)、送达回执盖章、签告知单,制作行政审批表、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执(发证)、行政许可公开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交)。 四、归档: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卷内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有序、材料逐页编写页码、卷内无订书针,证书折叠标准装订。 谢 谢 聆 听 ! *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卷宗制作 玉溪市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事项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延续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玉溪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审 许可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十五条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第三十五条第二、第三款:“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个人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方可执业。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凡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 终止妊娠和施行结扎手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 其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助产技术服务应达到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的基本 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的校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证机关对执业机构至少应进行一次校验。 执业单位逾期不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文档评论(0)

a888118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