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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 碧波山庄项目 (A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5月5 日,根据 《沧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碧波山庄项目 (A地块)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 (试行)》 (冀环办字函 〔2017〕727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泊头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等要求,沧州市金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其中建设单位、环评单 位、监测单位和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 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 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沧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碧波山庄项目 (A地块),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 沧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项目位于河北省泊头市永安大街西侧,裕华西路北侧。 由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 《沧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碧波山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7月27日经原泊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泊环保 (2011)33 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4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03755平方米,包括A、B、C三个地块。A 地块南邻裕华西路,覆盖整个原来的赵古屯村。A地块总占地面积7840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8 万平方米,包括109栋住宅楼6栋商业楼以及配套的会所、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医疗中心等。本 期A地块建设15栋住宅楼和配套用房等,本次验收仅对该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碧波山庄项目投资4225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1.7万元,占总投资的2.58%。本期A地 块建设15栋住宅楼和配套用房开始建设时间为2011年8月,竣工时间为2018年4月。 本次验收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主要包括废气和废水、边界噪声、固体废物排放 情况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A地块建设15栋住宅楼和配套用房等建设情况与《沧州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头分 公司碧波山庄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泊头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泊环保(2011) 33号审批文件中规定内容基本一致,无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汽车尾气在停车场废气地面排放。居民烹饪过程产生饮食油烟,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 后通过集中烟道屋顶排放。 3、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车辆噪声等,对于进出车辆交通噪声采取加强管理、限速和在 验收组签字: 院内及门口禁止鸣笛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每天定时清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集中送泊 头市恒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河北恒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2-23 日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监测,于 2018年4月28 日出具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恒一 (HYS)2018-0526]。监测 期间的运行负荷满足实际运行能力75%以上的要求。 经监测,该企业外排废水中,COD排放浓度、BOD排放浓度、SS排放浓度、动植物油排放浓度、5 氨氮排放浓度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泊头市运西污水处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该项目下风向边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Ox最高排放浓度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下风向无组织CO浓度满足 《固定污染源一氧化 碳排放标准》 (DB13/478-200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该项目东、南侧边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4类标准;西、北侧边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本期A地块建设15栋住宅楼和配套用房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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