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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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东井煤矿 2014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部分 应急处置 第一条 总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采取迅速、有序、有效的事故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井煤矿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第二条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全副总、救护队队长、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物资供应站站长、人力资源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及各工区区长   2、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党委书记:负责矿井职工队伍的稳定、矿区治安、对外信息发布、事故善后处置及事故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实施事故处理计划、技术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各有关副总: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组织相关处理事故必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及事故处理计划和矿技术负责人的安排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方面的工作。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救护工作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的要求,完成对遇难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安检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的事故处理计划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的命令协助生产副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及措施的编制。   通防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线路,观察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井口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值班人员: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地质测量工作。   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 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 办公室主任:与人力资源科一道,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救灾人员的食宿安排及其它生活事宜。 其他人员:负责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事故地点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汇报到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领导、部门、水矿股份公司调度室。 第四条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为了保证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能及时通知灾区人员和受灾害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撤退,必须做到: 1、井下人员集中的地点必须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井下各巷道口必须有明显的巷道名称和指向标志; 3、井下各巷道口和巷道中必须有明显的避灾路线指示牌; 4、主要进风巷、集中进风巷和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应有照明设备;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通过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第五条 自救 为了保证暂时无法撤退的人员的安全,必须做到: 1、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会正常使用; 2、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瓦斯突出规定》及水矿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维护,确保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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