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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质量监控工作手册》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七次教学工作会议材料 内蒙古医科大学 质量监控工作手册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2年12月 目 录 内蒙古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1 内蒙古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7 内蒙古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9 内蒙古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12 内蒙古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人文社会学科) 14 内蒙古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医学科) 15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调查表 16 内蒙古医科大学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质量学生测评表 17 内蒙古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8 内蒙古医学院网上评教实施条例 21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指标(理论课) 23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指标(实验课) 26 内蒙古医学院加强考试质量监控办法 29 内蒙古医学院本专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31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38 内蒙古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第三条 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各二级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 第四条 学校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培养学生成才展开,教学质量最终也要落实和体现在学生身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 二、组织保障系统及其职能 第五条 为加强学校对“评教、评管及评学”工作的领导及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建设的监控力度,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副主任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督导组组长、学生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教学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监控体系中的领导机构,是教学评价审议、认证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 2.组织协调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中心、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3.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4.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讨论认证教学评估的结论; 5.审议各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建设的建议; 6.审议向主管校长报告的重大事宜。 7.对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与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中心及二级学院(部)等教学部门的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第八条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中心及时通报情况; 4.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业生涯设计和选课指导。 三、质量标准系统及其职能 第九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监控体系中负有对教学工作布置、检查、管理等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第十条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4.参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5.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中心是学校设置的教学监控、信息管理和评价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中心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参与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2.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3.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 4.负责审定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在教务处的领导下进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5.为教学督导委员会、校级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6.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7.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8.完成学校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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