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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22072 债券简称:11大连港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3 日
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 日发行的2011年大连
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5月23 日至2018年5月22 日期间(以下简
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
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1大连港(122072)。
3、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3.5亿元。
5、债券期限:十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99
号文件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5.3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11年5月23 日起至2021年5月22 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5月23 日至2018年5月22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
22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18年5月23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
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大连港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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