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精品】《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DOC 6).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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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品】《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DOC 6)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并于9月25日以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文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水电厂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二条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三条 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五条 公司系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防止非典、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第六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分层次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电网大面积停电;   (二)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  (三)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  (四)重要用户停电;  (五)重大人员伤亡;  (六)水电厂大坝垮塌;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沪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   除上述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 第八条 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将并网发电厂与用户作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考虑,提出并落实相关的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第九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公司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大电网事故的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并要求并网发电厂参加。 第十三条 并网发电厂要积极配合电网落实事故处理预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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