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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路径选择
电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路径选择 内容提要:论文在分析我国电网企业现有产权改革结构的基础上,剖析了电网企业产权的特殊性,根据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我国电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电网企业;现代产权制度;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5-0082-04 随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对自然垄断部门进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革。电力产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也必须要大力推行体制改革,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市场运行机制。电网企业产权改革是电力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关键。 1.我国电网企业现有产权结构 我国的电力体制在多年的发展中,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化:1985年以前,电力行业是一种集中垂直一体化的结构,发、输、配、变电为一体;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推出了集资办电政策,吸收地方政府、个人或者外资进入电力行业,在投资体制的多元化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到1996年,电力行业实行政企分开,原来的国家电力部和省级电力工业局改制为电力公司,企业性质发生变化;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发5号文件,出台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这是对电力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这次改革将原国电公司分解,形成了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电网企业与原来的发电企业分离,成为独立的专门从事电力输配与营销的独立法人。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电网企业的产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电网企业的产权制度还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首先就大电网来说,它是由国家单独投资,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国网公司拥有绝大部分省网资产和跨区电网资产,包括全部跨大区电网(除广东、海南、西藏、江苏北部、内蒙古西部等省区以外的电网),几乎全部县以上城市的城网和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属农村电网;广东、海南、西藏、江苏北部、内蒙古西部等省区的电网几乎全部归地方政府独家所拥有。可见,国家大电网没有形成多元化的??资结构,产权结构单一,制约着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转换和治理结构改革,阻碍了资本的合理流动。其次就地方小电网来说,虽然大部分是地方政府持股,但基本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乡镇、自然人、企业拥有少部分电网资产,有些地方电网公司已挂牌上市,股权上市流通,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金融机构资金。但是,地方电网建设存在一定盲目性,小网林立,资源浪费。 2.我国电网企业产权的特殊性 电力产业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进入门槛较高,一般的投资主体难以进入;同时,电网经营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在电力系统打破垄断后仍需垄断经营,即或是采取创新的经营手段和机制,但强调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的内在特性,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难度较大。 因此,电网企业产权具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输配电环节的技术特性与经营特性使电网属自然垄断环节,电力传输的瞬时性需要电网高度统一,没有集中管理会形成电网的混乱局面;输配电网由政府管制,实行独家经营,国家输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加上电网建设的投资额较大,一般投资主体不愿参与,也难以参与;为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性,必须整体提升电网的技术水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电网经营企业的统一操作;电力改革的阶段性和渐进性要求电力改革必须考虑现有电网和电网将来的发展格局,改革从电源企业开始,电网经营企业的改革相对滞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在法律上是清晰的,在经济上是不清晰的。不在存量和增量上同时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多元化不可能实现;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式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以国有产权的比重取胜;电网经营企业改制必须采取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方式运行,企业权力由经理人向投资人回归,但这不利于电网的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电网经营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运作上市,在这个过程中的国有股减持和分流冗员问题也是非常敏感和复杂的。 3.我国电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路径选择 3.1 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电网企业作为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垄断行业,其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3.1.1 归属清晰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这一要求:一是产权主体的归属要清晰,二是产权的收益归属要明确。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这一性质就必然要求产权的主体是明确的,否则就会出现“搭便车”行为。许多人都认为,公有产权的归属不明晰,因为公有产权是“大家所有”的,“大家”是一个整体概念,没有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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