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法与诉讼法资料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行政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意义,(狭义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
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一般意义的行政指任何组织为实现其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公行政和私行政。
狭义的行政:也就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公共社团(律师协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