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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整合法律实现与可能

农民工社会整合法律实现与可能   摘要:法律作为政府进行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有助于实现政府对农民(农民工)、农村有效的社会整合。契约环境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客观上需要农民工的信任机制由特殊信任向普遍信任转型.而良好的法律素质有助于实现农民工在陌生人社会里的权益保护与冲突化解。机械团结向有机整合的转型客观上需要回应型法律进行社会分工协作的规范与协调,而农民工社会失范行为的依法规正,有助于其实现自身市民化、现代化。但无论是在政府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农民工自身层面,农民工社会整合的法律实现都存在现实的难题,因而农民工社会整合的法律实现是有限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整合;法律实现;有机整合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1)03-0108-05      一、导言      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来的,是指社会不同的要素、部分结合为一个统一、协调整体的过程及结果,亦称社会一体化。社会整合是与社会解体、社会解组相对应的社会学范畴。社会整合的可能性在于人们共同的利益以及在广义上对人们发挥控制、制约作用的文化、制度、价值观念和各种社会规范。涂尔干(2000)根据分工程度的不同和整合的主要形式的不同,提出了两种社会整合类型,即机械整合与有机整合。美国社会学家贝尔(1989)说,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动机和社会要求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社会各因素融为一体.统一、协调整合各种利益关系。一个没有整合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按帕森斯的理解,社会整合包含两层意思:(1)社会体系内各部分的和谐关系,使体系达到均衡状态;(2)体系内已有成分得以维持,以对抗外来压力(中国大百科全书,199I)。罗兹曼(2003)认为,所谓社会整合,就是“一个社会内部各单位的相互依存”。郑杭生(2003)认为,“社会整合是指社会利益的协调与调整,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成为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人类社会一体化过程”。从这些解释中可以看出,社会整合的基本功能就是调整和协调社会中不同因素的矛盾、冲突。保持社会的秩序化、规范化,其目的是防止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因缺乏亲和力而导致发展失控,引起整个社会的混乱、无序。   对于农民工来说。“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国家资源垄断体系已在发生根本的变化,单一的行政整合模式已经不能实现对农民(农民工)、农村有效的社会整合。法律作为政府进行农村社会整台的重要工具,有助于协调政府与农民(农民工)、农村的关系,实现政府对农民(农民工)、农村有效的社会整合。契约环境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客观上需要农民工的信任机制由特殊信任向普遍信任转型,而良好的法律素质有助于实现农民工在陌生人社会里的权益保护与冲突化解。在机械团结向有机整合的转型中。由于集体情感的纽带与载体丧失,客观上需要回应型法律进行社会分工协作的规范与协调,而农民工的社会失范行为的依法规正,有助于其实现自身市民化、现代化。但无论是在政府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农民工自身层面,农民工社会整合的法律实现都存在现实的难题,因而农民工社会整合的法律实现是有限度的。      二、从行政整合转向法律整合的政府行为      梅因(1959)认为,从封建社会经济到资本主义发达市场经济的演变遵循一条“从身份到契约”的规律。梅因公式的“身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是一种依附于“家族”的伦理身份。以伦理为本位的“身份社会”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20世纪中叶,“伦理身份”被击溃,但取而代之的却不是“契约社会”,而是另一种组织更严密、覆盖面更广泛的“身份社会”――计划体制。计划体制将整个社会构造成一个超大型的科层结构,其顶端是权力中心,它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分布网,逐级控制数量递增的下属层次。计划经济的运行极端依赖正式的组织和权威。政府将所有的人编入一个庞大的科层体系,并固定他们各自的位置和角色。这样,便有了各种各样的“计划身份”,形成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总体性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国家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中心高度重叠。国家政权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对于农民工来说,户籍制度与人民公社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整合的主要工具(孙立平等,2004)。这种单一的整合模式虽然使社会难以充满活力,但却保证了中国社会几十年的基本稳定。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取向改革的推进和随之而来的社会全面转型。导致社会整合基础不断变化,原有的社会整合方式,即以政治为中心的单一行政整合模式,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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