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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厅级指挥长跑官被骗的闹剧
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传志福,为了让自己恢复因故被撤销的区委副书记职务,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并受贿近400万元。不想,他在“跑官”时,却遇上自称可以帮他官复原职的骗子,结果被骗走240万元,演出了一出可笑又可叹的――
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时年53岁的传志福,从1990年3月至2000年8月,先后担任重庆市武隆县县长、县委书记。之后不久,他又被调到重庆主城区,任江北区区委副书记。
2001年“五一”节,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震惊全国的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9层楼房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武隆县政府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地段确定为建设用地,导致了该项目的选址错误,时任武隆县长的传志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2001年6月,传志福被撤销江北区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职务。
为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传志福经人介绍。在北京与自称有背景、有靠山、有办法的所谓“高人”赵克明相识,并开始了自己的跑官之路。为了满足跑官之需,传志福大肆索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99.6万元。但他没有想到的是,收了他240万元“活动经费”的赵克明,竟然是一个大骗子。
被撤职突遇“高人”
被撤销区委副书记职务后,传志福并非“无官一身轻”,不久就担任了该区计委主任这一重要职务。
2002年,江北区政府根据重庆市政府的委托,全权负责江北区江北城的整体拆迁安置工作。2003年2月,为加强刘江北城动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2003年2月,江北区成立江北城动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江溉片区土地整治储备指挥部,作为协调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传志福担任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负责江北城拆迁安置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安置房的选址等。
2003年6月、9月,传志福又分别被任命为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江北区委常委,负责江溉片区拆迁安置工作。可传志福并不满足,一心想着如何才能恢复区委副书记职位。为此,他到处寻找有本事且能帮他实现梦想的“高人”。
2004年11月,传志福经朋友苗某介绍,终于在北京认识了一名“高人”――赵克明。
赵克明对他吹嘘说自己是高干子弟,父亲曾任辽宁省委常委,自己曾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后勤处长,目前在北京帮人跑关系从中赚点钱,并问传志福有什么要求。
传志福希望赵克明在北京找关系帮助自己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并许诺一定重谢。
赵克明爽快地答应道:“事情能办,不过需要20多万元的前期花费。”传志福也很爽快地满足了赵克明的要求=收到钱后,赵克明将传志福带到北京退休军人赖某的家里。
赵克明向传志福介绍说,赖某曾在部队任过副司令员,其父亲曾任某军区司令员,关系很广。传志福在赖某家里看见其父亲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合影,于是对“赖司令”的身份深信不疑。
觉得此次跑官可能成功的传志福,在赵克明以后多次索要活动经费时,都没有拒绝。
转眼半年多过去,虽然官复原职的美梦还没有实现,但他相信,在赵克明的帮助下,自己的政治生涯一定能柳暗花明。
为跑官索贿受贿
为了找钱满足跑官之需,传志福从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利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仅收受明瑜公司的钱就有338.6万元。
此外,从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传志福为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承建江北区江北城“山水丽都”拆迁安置房项目提供帮助,先后3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收受现金共56万元;从2003年底至2005年2月,传志福为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山水丽都”、“金果园”拆迁安置房项目的部分工程提供帮助,该公司负责人于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期间,分别送给传志福现金2万元、3万元。
东窗事发后,2006年12月上旬,传志福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不久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又被逮捕入狱。
该案侦查终结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传志福涉嫌犯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传志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383.6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07年7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23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跑官不成反被骗
当传志福用金钱为自己求官铺路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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