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责类事项登记表(共3项).docVIP

其他行政权责类事项登记表(共3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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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责类事项登记表(共3项)

其他行政权责类事项登记表(共3项) 序号 12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实施主体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行政权责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四条:…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区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区主管机关)。区主管机关可以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派出机构。…市、区主管机关行使下列职责(二)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和管理;第五条: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制度。 2、《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当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受理条件(选填)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文件,提出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办理部门 罗湖区十个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 办理地点 十个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具体详见附件1) 联系电话 十个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联系电话(具体详见附件2) 服务表格(选填)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可在“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罗湖分厅”公开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事窗口相关信息、问题解答电话等信息;受理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业务。 事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区主管机关应当自接到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事后: 定期对各租赁所合同登记(备案)业务进行检查,加强对业务操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业务规范的操作行为进行纠正。 监督电话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业务科电话:0755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处理意见保留;理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留。 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填写)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流程图 序号 13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撤销 实施主体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对已办理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出租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撤销登记或者备案,并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和相关部门:(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的;(二)工商业出租屋未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取得消防审核合格文件的;(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撤销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后,出租屋通过整改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罗湖区十个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 办理地点 十个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具体详见附件1) 联系电话 十个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联系电话(具体详见附件2)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罗湖分厅”公开撤销条件、办理部门相关信息、问题解答电话等信息。 2、受理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业务。 事中: 1、接到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后,做出《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告知书》,租赁当事人逾期未申诉或申诉被驳回的,作出《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决定书》,并送达租赁双方当事人和相关部门。 2、接到租赁当事人或第三人投诉、举报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做出《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告知书》,租赁当事人逾期未申诉或申诉被驳回的,作出《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决定书》,并送达租赁双方当事人、举报人和相关部门。 3、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后,在报纸或租赁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告被撤销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失效。 事后: 定期对各租赁所撤销的合同登记(备案)进行检查,加强对业务操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业务规范的操作行为进行纠正。 监督电话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业务科电话:0755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处理意见:保留; 理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留。 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填写)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撤销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图 序号 14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房屋编码卡发放 实施主体 罗湖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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