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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解读(全面分析,内部权威资料)案例实例.ppt
2015.8.28;提纲;;一、新安全生产法总体把握;一、新安全生产法总体把握;一、新安全生产法总体把握;一、新安全生产法总体把握--8项基本法律制度;一、新安全生产法总体把握--8项基本法律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六大权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信息发布等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增)(第24条第3款)-制度创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增)(第48条)--制度创新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新增)(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制度创新 ;一、新安全生产法总体把握--新安法三个方面20项新规定;第二方面: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5项新规定。 1、明确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4条) ;2、明确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4条)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明确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9条) ;4、明确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20条) 5、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第21条) 高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100人以下的,就分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将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纳入高危企业实施安全监管(第21条等) 7、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及履职保障措施(第22条) 8、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第25条);;9、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第28条) 10.加强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第34条) ;11.完善强制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措施。(第35条) ;12.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第38、43条);13.增加危险作业的种类,更多危险作业将要求专人实施现场管理。(第40条) ;14.明确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第46条) ;15.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从业人员同等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规定。(第58条) ;第三方面,加大责任追究的3项新举措。 1、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 2、加大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3、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一是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第91条) ;主要负责人;二是涉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第93条) ;三是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第94、96、109条等);;新安法第109条,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对比来看,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在目前我国所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中,这个数字是最高的。 ;二、关于五落实五到位的解读;三、关于工会在新安法中的作用;四、面对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新要求,应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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