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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教学教材.ppt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林冈 (大部分源于教材第九章第三节) 1.对两岸和平发展的先期研究 五十年互不侵犯协定(“国发会”,1996) 台海两岸缔结和平协议之研究(李登科,1996) 台海两岸‘和平协议’刍议(杨开煌,1999) 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合作协议草案(邱进益,2008) 统合论(integration),第三主体论(张亚中,2000,2009) 李家泉、陈孔立、辛旗、陈启懋、周叶中 李侃如、何汉理、孙飞(Phillip Saunders) 1. 对两岸和平发展的先期研究 对两岸关系的定位: “民族内共同体”、“两岸同属整个中国”、“两岸同属中华民族”、“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 共同点:维持台海的现状(status quo)与和平,即“不独、不武”(no independence, no war),扩大两岸的经济、文化、社会交流 1. 对两岸和平发展的先期研究 台湾学者都较在意其国际空间问题(或主张“外交休兵”(diplomatic truce),或认为台湾可以与其它国家建交及加入国际组织而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美国学者也都将提升台湾的国际社会角色视为临时(中程)协议(Interim agreement)内容之一,大陆学者则认为两岸可以协商签署政治性协议,而没有直接涉及台湾的涉外交往问题 1. 对两岸和平发展的先期研究 2000年前出台的和平协议或临时协议方案,多将两岸最终统一视为题中之义,但近年的版本基本都未触及和平发展的导向性问题,Saunders明确说明统一导向难以列入和平协议的范畴. Core bargain (核心协议) Phillip Saunders Scott Kastner,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33, No.4, pp.87-114 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 先经济、后政治(章念驰) 耐得住寂寞 搁置争议 (shelving dispute) 拉长对话与谈判的进程 边经济、边政治(余克礼,周志怀) 经济议题的深入难免涉及政治议题 抓住和平发展机遇 加速结束敌对状态(ending hostility)的步伐 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 先经后政的含义 两会协商的议题从易到难 避免协商破局 营造缓和氛围 不等于搁置政治议题 “邦交国”、世卫 非正式协商、默契、自律、配合 司法救济互助 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 构建两岸和平协议框架的路径的基本出发点是尊重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维持台海关系的现状,通过发展和平关系和民间正常交往,构建两岸对中华民族这一生命共同体的理性认知和情感认同,继而在国际社会共同维护一个中国的主权。 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 离开了“九二共识”,不但高阶政治领域的议题难以破解,和平协议框架无法构建,就是许多低阶政治领域的议题也无法率先解决 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 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意味着双方不但可以在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而且可以在政治领域保持良性的互动和沟通,在军事领域建立互信机制,在涉外领域共同维护一个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构建两岸和平协议框架,必须秉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全方位、分阶段地解决两岸在低阶政治和高阶政治领域的诸多议题,在广泛交流中逐步破解政治难题。 3.两岸在过渡期的政治关系 1)一国两治,分而不离 (one country, respective governance, separated but not divorced) 既不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是两个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的关系,而是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political entity) 在“一中宪法”(constitutional one China) 的框架下,隔海分治 3.两岸在过渡期的政治关系 两岸在对内统治方面互不隶属,彼此对立 在宪法和国际法的意义上没有分裂成为两个国家 不管是PRC宪法还是ROC宪法,均将对方所实际控制的领域视为己方行使法理主权的范围 国际社会只承认一个中国,不存在交叉承认(cross-recognition)和双重代表权(parallel representation) 3.两岸在过渡期的政治关系 与东西德和南北韩不同,两岸在法理上始终处于“分而不离”、互不承认的“交战”状态 承认中国尚未完全统一,不等于说中国已经分裂成为两个国家,即台湾已经“事实上独立”(de facto independence) 军事上交战双方签定和平协议的前提是放弃对他方领土要求 两岸在政治上达成和平协议的前提,是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民族认同,不对国家主权进行法律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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