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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规范 ——品管部 目录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概念 2、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法律法规 3、罚则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概念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编号; i、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一、 品 名 标签标识示例 一、品名 注:产品中并未添加目鱼肉 使用对应海鲜味香精香料将其口 味调至目鱼风味。故本着“不欺骗 消费者”的原则将品名更改为“仿 目鱼丸?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二 配 料 表 标签标识示例 1、 2、 标签标识示例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三 净 含 量 和 规 格 标签标识示例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四 生产 者、 经销 者的 名称 、地 址和 联系 方式 标签标识示例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五 日 期 标 示 及 贮 存 条 件 标签标识示例 2.5kg装包装袋 200g装包装标签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六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标签标识示例 QS专用色和黄色纸箱上常见的错误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七 产 品 标 准 代 号 标签标识示例 执行标准中对质量等级有要求的标注 标签标识示例 1、SB/T 10379 2、GB/T 23492 SB/T10379标准中要求标示产品的类别:根据速冻食品类别分为 花色面米制品 裹面制品 【生制品】 调味水产制品 肉糜类制品 菜肴制品 【熟制品】 调料制品 其他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八 其 他 内 容 标签标识示例 对转基因原料的标注 GB7718-2011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比 九 推 荐 内 容 及 不 得 标 注 内 容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内容 罚则 GB7718-2011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应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真实属性的名称。当国标、行标、地标规定了食品的名称则应选取标准中规定的名称,若无标准规定名称,则应使用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2、标示“新、奇、特、音译、俚语、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版面使用同一字号展示真实属性的名称。 3、所标示的品名应准确反映产品的性质,不得混淆或使消费者误解产品的属性。 1、国标、行标、地标规定了食品的名称则应选取标准中规定的名称,若无标准规定名称,则应使用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2、标示“新、奇、特、音译、俚语、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版面使用同一字号展示真实属性的名称。 3、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名称。 4、以动、植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素”等字样,并标示其真实属性的分类名称 GB7718-2011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酱油、酒、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表”,并标示出各种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注。 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复合配料应按递减顺序标示其原始配料,当其已有国标、行标、地标且加入量小余食品总量的25%,不需标注其原始配料。 4、添加剂应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标示为1、具体名称2、功能类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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