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声盃歌唱比赛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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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声盃歌唱比赛办法

正聲廣播公司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辦法 主 旨: 正聲廣播公司對發揚及推展各項藝文活動一向不遺餘力,多年來誦詠過無數經典好歌,培育出眾多閃亮巨星,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今年持續舉辦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之青年朋友發揮平台,發掘歌唱新秀,建構和諧理想社會,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資格: 凡73年次至87年次熱愛歌唱之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另職業歌者及曾獲正聲歌唱比賽個人冠軍者不得參賽。 初、決賽日期及地點: 初賽日期:102年3月30、31日(週六、日) 決賽日期:102年4月20日(週六) 比賽地點:郵政博物館10樓大禮堂(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45號10樓)。 報名日期:102年2月18日起(週一)至102年3月5日(週二)止。 報名人數:報名人數以200人為限,額滿即截止受理。(相關報名人數請注意官方網站訊息公告)。 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參賽者將報名表填寫完畢,連同500元報名費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一併掛號郵寄至本公司,並於信封袋上備註「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報名表」完成報名手續。 親自報名:本人或代辦者需攜帶參賽者身分證影本,至本公司櫃台填寫報名表,並繳交500元報名費,完成報名手續。 (比賽當日所有參賽選手,皆需攜帶可驗證之相關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500元(於報名時統一繳交)。 比賽歌曲: 初賽及決賽選唱歌曲,均限金嗓伴唱機CPX-900VS機型內所註冊之2012年12月前之國台語歌曲,且初賽、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決賽可自行攜帶影音伴唱帶)。 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完整演唱;決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自選曲一首完整演唱(國台語指定曲各100首任選其一,並按主辦單位公告之歌曲編號為準,詳如報名表)。 伴 奏: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CPX-900VS金嗓伴唱機」。 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初、決賽評審各3人。 評審標準: 分兩階段評審:初賽、決賽。 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名 次: 初賽錄取30至36名進入決賽。(視參賽人數彈性調整)。 決賽錄取冠、亞、季軍各乙名及優勝7名。 獎 勵: 冠軍:獎金5萬元,獎盃乙座。 亞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季軍:獎金1萬元,獎盃乙座。 優勝:紀念品乙份。 參賽須知: 主辦單位於賽前一週通知選手進行對Key及比賽當日演唱順序之抽籤作業,未到者由主辦單位統一代抽,並錄影存證。另為方便作業,比賽前三日將不再受理參賽者對Key事宜。 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初賽指定曲不得自備伴唱帶,均使用金嗓伴唱機,並取消人聲及導唱功能。 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可自備影音伴唱帶,並於對Key時交付乙份供主辦單位審核,自備影音伴唱帶不得有人聲及導唱功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另相關音樂著作權問題,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 初賽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2分。 決賽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參加比賽之選手,如有任何問題可先行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比賽當日不提供換曲及對Key服務。 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初、決賽入圍及獲勝名單,均當場宣佈並於本公司網站中公告。 比賽辦法及報名表請至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tw)或至各分台索取。 本案相關問題詢問,請電洽(02)2361-7231 李佩臻小姐(分機753);張哲銓先生(分機757) 編號:□□□ (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正聲廣播公司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報名表 ( 可影印使用 )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生 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 號 電 話 手機: 住家/公司: 通 訊 處 □□□-□□ 比賽曲目 初賽指定曲:□國語 □台語 歌名: 序號: 決賽指定曲:□國語 □台語 歌名: 序號: □有 □無 自備影音伴唱帶 決賽自選曲:□國語 □台語 歌名: 序號: □有 □無 自備影音伴唱帶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參賽者同意書】 本人已詳讀並同意全力配合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之所有相關規定及細則。 本人同意於比賽期間之表演,主辦單位擁有重製(錄影、錄音、攝影)、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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