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团体法规汇编精选.doc

  1. 1、本文档共18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商团体法规汇编精选

                       目 錄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工業團體法民國年月日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工業團體,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並謀劃工業之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    第 ???2??? 條    工業團體為法人。   第 ???3??? 條   工業團體之分類體系如左:  一、工業同業公會:  (一) 省 (市) 工業同業公會。    (二) 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    (三) 全國工業同業公會。    (四) 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二、工業會:    (一) 縣 (市) 工業會。  (二) 省 (市) 工業會。  (三) 全國工業總會。    前項省 (市) 工業同業公會之組織,以未指定在特定地區內之省 (市) 者為限。  省 (市) 及縣 (市) 工業團體,應分別冠以所屬之行政區域名稱。特定地區工業團體,應冠以特定地區之名稱。全國性工業團體,應冠稱中華民國;各工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應冠以本業之名稱。   第 ???4??? 條  工業團體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工業之調查、統計、研究、改良及發展事項。  二、關於原料來源之調查及協助調配事項。   三、關於會員生產運銷之調查、統計及推廣事項。   四、關於技術合作之聯繫及推廣事項。  五、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六、關於會員業務狀況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會員產品之展覽事項。   八、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事項。  九、關於會員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會員資格之證明等服務事項。    一○、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及勞資糾紛之協助調處事項。  一一、關於勞動生產力之研究、促進與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講習之舉辦事項。   一二、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一三、關於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事項。    一四、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工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一五、關於各項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一六、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第 ???5??? 條  縣 (市) 工業會之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直轄市工業同業公會及工業會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省工業同業公會與工業會、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全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各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全國工業總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前項各類工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 ???6??? 條  工業團體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特定地區工業團體會址所在地,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工業團體得經主管機關核准,設辦事處。    ???第?二?章?工業同業公會   ??????第?一?節?設立  第 ???7??? 條  凡在同一組織區域內,有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同業工廠滿五家以上時,應組織該業工業同業公會。但全國工業同業公會之組織,得不受上項家數之限制。   第 ???8??? 條  工業團體之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調整時亦同。   第 ???9??? 條   同一區域內之同業組織工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  第 ??10??? 條    兩業以上之工業,得由內政部會商經濟部命其合組工業同業公會。合組後如合於第七條之規定者,並得命其分組工業同業公會。    不在特定地區內之工廠,得聲請內政部會商經濟部同意後,准其加入鄰近特定地區內同業之工業同業公會。   第 ??11??? 條   工業同業公會之發起組織,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籌備及成立時,均須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指導或監選,並將章程、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章程、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由主管機關轉送同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第 ??12??? 條    工業同業公會之章程,應載明左列各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資格及入會、退會手續。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產生之標準。   一○、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任。  一一、會議。    一二、經費及會計。   一三、章程之訂定與修改。  ??????第?二?節?會員    第 ??13??? 條    同一區域內,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工廠,除國防軍事工廠外,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種以上工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

文档评论(0)

bodk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