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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虞先生正草二体论质疑-中国艺术品网
郭绍虞先生“正草二体”论质疑
张士东
内 容 提 要
汉字字体到底怎样演变的问题,至今仍是模糊的。三十多年前郭绍虞先生提出了“正草二体”是“字体演变的主要关键”的新观点。尽管此论得到了学术界、书法界的普遍认可,但时至今日,还没有人拿出过一个字、一个部首的依据来证实过这一理论的可靠性。本文认为郭绍虞先生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我的研究方法是从汉字渐变的每一个细节中排列出所有部首的递变轨迹,从而揭示出汉字字体到底是怎样演变的。
郭绍虞先生在三十多年前写的《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一文,从各个角度详尽论述了汉字字体演变的规律,通篇反复强调了“正草二体”的无处不在,即“什么时候有文字,必然有这种文字的草体。”(见《现代书法论文选》338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7月〗,下面还涉及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辨证的发展》一文的引文均出该书,因此以下一律注××页)尤其郭先生认为:“正草二体”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物”(335页),“由于对立,产生矛盾;由于矛盾,形成发展。” (335页)这是“字体演变的主要关键”(335页)。还有郭沫若和一些著名学者也持有相类观点,因此三十多年来该观点已成为学术界、书法界的“共识”。但事实远非如此,下面谈一些不同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一、正草二体的性质
要认清“正草二体”是否是“字体演变的主要关键”(335页),首先要认清正草二体的性质。郭绍虞先生认为“文字的应用有两个目标:一个要求辨认清楚;一个要求书写便利。”(333页)“根据这两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以才有两种不同的要求的目标。一般人往往对要求辨认清楚的文字,称之为正体,而对于要求书写便利的称之为草体。”(334页)(重点号笔者加,下同)郭先生明确将“辨认清楚”和“书写便利”看成“两种不同性质”的“两个目标”。前者定为“正体”,后者定为“草体”。这个观点对不对?这就首先要弄清楚以“书写便利”为“目标”的“草体”,是哪一类文字,也就是说,这个论点的依据是什么?若不搞清这些依据的是非,就无法弄清“正草二体”是否是两种不同性质和不同目标的字体。
郭先生说:“假使就字体而谈草体,那么对正体的简省,也就可以看作草体了”。(337页)这是立论,下面是依据:
论据之一:“金文中异体字也是很多,概括起来也不外繁简二体,可知简体在古代是有草体的性质的。”(338页)这就是说金文中的简体字“是有草体的性质的。”金文,即两周金文,现在出土甚多,其中确有繁简之异,然而哪种字体没有繁简之异呢?楷书和印刷体中不同样有繁简之异吗。郭沫若说:“西周初年的金文……字体比较凝重,丝毫也不苟且。”(394页)又说:“草率急就的文字,属于西周和春秋时代的资料,没有什么留存下来。”(395页)郭绍虞先生将“简”与“草”混为一谈。显然郭沫若将“草率急就”视作“草体”,其实“简”与“草”根本不能等同,当然将金文强分为“正草二体”就更没有理由。
论据之二:“籀文和古文在当时具有正草二体的性质。”(339页)因为“籀文偏于繁体,是晚周文字的正体,而许书之古文,则是当时的书写体,可以说具有草体性质的字体。”(342页)请看下图即“许书之古文”,它是否属于只图书写便利的“草体”呢?
这类字作为“草体”的话,还有什么字可以作为正体呢?此其一;其二,上述金文是一体中分出正草二体,这里是二体中比较出一种所谓比籀文简的书写体为“草体”,其合理性如何?其三,“古文”是书写体,而籀文何以不是书写体?“书写体”是否一定是草体?既然籀文不作为书写体所以是正体,金文更不能作为“书写体”吧?那为何金文中却可以分出一种草体来呢?
论据之三:“卫恒《四体书势》又称‘隶书者篆之捷也。’这样,隶书就成为秦文的草体。”(345页)这是至今普遍运用的,最为典型的例子。关于这一问题,暂置后论述。这里明确指出隶书也是“草体”,是“秦文的草体”。该文有个小标题,叫“隶书的正体化”(149页),至此郭邵虞先生主观地将“隶书”完全等同于“草体”,这确切吗?
论据之四:赵壹《非草书》“夫草书之兴也,其于近古乎?上非天象所垂,下非河洛所吐,中非圣人所造,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政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趣急速耳。”(344页)这段文字明确是说章草的来源,而郭先生这样解说:“他创为隶草之名,是很能说明隶书的性质的。《汉书·艺文志》称隶书为‘苟趋省易’,《说文序》称为‘以趋约易’,‘省’和‘约’是指字体之简讲的,‘易’是指书法之捷讲的,所以隶书具有草体的性质。”(344页)第一,这里将指章草而言的“隶草”之名与隶书混为一谈;第二,又将章草源于隶书与隶书源于小篆(所谓“隶书者篆之捷也”)混为一谈;第三,再将“省、约、易”与“草”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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