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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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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学校批次
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区教育发展实际,我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为高淳高级中学和湖滨高级中学。
二、普通高中指标生
(一)指标生分配办法
继续实行高淳高级中学招收指标生的办法。指标生计划比例为统招计划的70%,以全区具备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分配到所有初中校。
(二)指标生计划数
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和分配到各初中校计划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高淳一中 44 固城中学 34 永丰中学 32 高淳二中 72 桠溪中学 13 高淳外国语学校 49 高淳三中 108 漆桥中学 19 武家嘴实验学校 81 东坝中学 30 砖墙中学 22 合计: 504 (三)指标生录取办法
1.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5%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2.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生管理
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我区招生工作在区招委会和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区招考办具体负责。各中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四、加强招生宣传
《南京市高淳区201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充工作意见》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将通过《中考指南》、《今日高淳报》、高淳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媒体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作广泛宣传。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办法,并认真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事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由区招考办扎口统一向考生发布。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以签约承诺进校、进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初中学校在中考文化考试前一律不得接受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向市、区招考办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校中考成绩、排名等信息。
五、规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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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招委会《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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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宁招委〔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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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工作
(一)升学报名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4.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00分。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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