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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 2 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错误!链接无效。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目录 …………………………………… 7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错误!链接无效。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 14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程序……………………………… 1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 16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 17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 ……………………………………… 19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 21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考核细则………………………… 2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 ……………………………………… 26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 27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划定 ……………………………………… 28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湘潭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28%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流程,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说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召开药事委员会议,一年做一次调整。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以及感染疾病科,负责日常工作以及特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会诊。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并且屡教不改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七、检验科负责湖南省细菌耐药监测网上报工作,固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数据,要求数据报送符合要求、真实客观。如报送不及时或者不合要求,予以院内通报批评,根据情节严重予以50-200元的经济处分。 八、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新药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为确保新药遴选有序、合理进行,结合妇幼临床实际用药情况,制定本新药遴选办法。 一、新药的定义 指初次申请进入我院的药品(医保农合目录内、外药品)。对通用名相同,但品质和价格差别较大的,也按新药引进程序管理。 二、申请条件和原则 1、临床科室、药剂科按以下条件接纳新药申请: 1.1该药品应已获得“国药准字”号批文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1.2增添、改换现有规格、剂型与生产厂家的药品(通用名); 1.3该药品在GMP认证范围内;; 1.4招标中标品种; 1.5我院已有类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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