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宪法发展历史.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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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宪草》(1936年) 性质:一党操作的产物,根据中执委五项原则修改而成,突显行政权,缩减立法权。 矛盾的总纲:“三民主义共和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党主张凌驾一国:北伐成功,国民党成为执政党,将本党学说自封为国家正统,通过宪法加以确认,体现教条主义传统。 区分政权和治权:人民在地方上直接控制政府,中央由政府代行“治权”。 公民权利采取间接保障。国民大会过分庞大,形同虚设; 总统同时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领袖,不受制约; “中央政府”体现五权宪法思想:行政院最重要,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行政主导色彩浓厚。 改联邦制为单一制,地方执行中央法令;但有地方自治特色,事项包括“因地制宜”,类似于现行体制。 抗战结束: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修正,趋向责任内阁制;1946年政协提出12项修改原则,要求实行联邦主义和三权分立,偏离五权宪法基本精神。 国共合作最终失败,未能通过谈判妥协产生制度。国大代表85%国民党员,共产党和民盟没有参加,没有吸收党外意见,宪法沦为一党专制工具。 “国民党宪法”:基本上回到五五宪草,但强化了立法院和联邦制。 人民共和国(1949-) 主要特点: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主权相结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间接选举模式) 行政权与立法权分离 司法职能政治化 四部宪法: 1949年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制宪史 1949年《共同纲领》 宪法性文件 1954年宪法 第一部宪法 1975年宪法 第二部宪法 1978年宪法 第三部宪法 1982年宪法 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 第二章 宪法的发展历史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首先在英国播下种 子,在美国开了花,在法国结的果,而后散布 于欧美各国以致世界各地。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第一节 西方宪法的起源及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起源 (一)宪法产生的条件 历史、经济、文化、政治等条件 历史原因:欧洲近代史中形成的制约王权的政治传统——从不受限制的王权到限制王权 中国:《诗?小雅?北山》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路易十四:“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 科克:1610年的博纳姆医生案 “国王受法律的限制” 议会限制王权:征税权属于议会,非经议会批准,国王不得征税 经济原因:商品经济与自由、平等观念的发展 个人财产的保障;契约自由与个人平等、自由;摆脱政府权 力的控制 文化原因:西方社会固有的法治思想与古典自然法理论的传 播 “安提戈涅之怨” 自然法:国家权力必须服从理性、服从自然法、服从法律 17、18世纪的理性主义哲学: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社会契 约、权力分立与制衡 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与民主制度的建立 (二)英国宪法 1.英国宪法是在不断限制王权的过程中产生的 2.从契约到宪政的前提:社会权力结构的相对平衡,允许社会利益的公开较量和渐进调整;严重失衡的权力结构将产生绝对服从和君主专制,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和滥用。 3.英国宪法的组成 1215年《大宪章》 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 英国宪法的不彻底性和不成文性 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至今仍然9条有效,持续800年的宪政成就。 国王失败,贵族胜利,但贵族没有取代王位,为什么?比较英国传统和日本明治维新 屡次反复,战争不断,最后确立议会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国王高于任何人,但低于上帝和法律。”“法律造就了国王。”一旦发生冲突,国王服从法律。 御前扩大会议:司法裁判权和批准征税权高于国王,可使用剥夺国王土地和财产等制裁手段 大宪章(1215) 第1条:教会自由 第2条:自由人的自由 第12、14条:国民同意税赋 第39条:监禁必须经过法律 第40条:不得出卖、剥夺或延误正义 第52条:财产或自由的剥夺必须经过法律正当程序 第61条:国王不得违宪 大宪章:具体规定 1689年《权利法案》共有13个条款,它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维持常备军;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不得另设宗教法院或特别法院;不得索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强课过分的罚款,不应滥施残酷的刑罚;应定期召开议会等等。 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 英国宪法的形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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