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大一体化《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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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1.均台是夏朝监狱的代称。 2.夏朝法令规定“昏、墨、贼”三种罪都处以死刑。 1.1.中国古代“刑”为“法”的同义语,同时也引伸为刑罚的概括词。 1.夏朝法律“威侮五行,怠弃三正”选自《甘誓》。3. 13.据《尚书吕刑》记载,中国古代的赎刑制度始于夏朝。 2.《史记·殷本纪》说:“纣囚西伯(周文王)羑里。”2.将犯罪者捣成肉酱的刑罚在商代称为醢,将犯罪者杀死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为脯。 1.商朝的死刑有:生杀曰斩,死斩曰戮。1.在王位继承方面,实行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的是在商朝初期。 2.炮烙是商朝处决死刑的一种方法。 1.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2.《荀子》一书中记载“刑名从商”。 2. 2.商朝的家庭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吕刑是西周穆王时吕侯所作。 2.西周时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称为小司寇。3.西周嫡长子继承制概括他说,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于以贵不以长。”3.西周时期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交掌戮去执行。 3.西周国家机关的总称叫“内服”和“外服”。3.西周中央政府设有大批官吏组成“卿事寮”和“太史寮”。 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西周时期的债务契约叫傅别。 1.西周土地王有的主要标志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1.西周初期,土地归王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战国时期商秧在秦国变法:曾改法力律。4.春秋时楚国在文王时曾作“法之法”。2.公元前501年“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4.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3.战国时各国纷纷进行变法,楚悼王用吴起为令尹、秦孝公用商秧为左庶长实行变法。4.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时曾“作被庐之法”。2.改“法”为“律”者,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4.4.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的秦墓发掘中出上了大量的秦律竹简,其包括《秦律十八种》、《怯律答问》和《封诊式》。 5.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5.“盗徙封”罪规定在秦律里。 4.秦朝民间起诉,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3.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叫廷尉。5.12.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秦朝视为以古非今罪。 5.“法令由一统”是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5.汉代为维护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颁布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诏令。6.汉初刘邦命萧何制定《九章律》。4.汉代的习卖契约称为券书。 5.汉律规定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便构成通行饮食罪。 4.汉代下诏除肉刑,是在文帝十三年。 6.“傍妻”、“小妻”、“小妇”是汉时期妾的名称之一。 7.南朝齐武帝永明七年制定《永明律》。 5.亚《秦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分别为之作注释,经晋武帝“诏班天下”。6.南北朝时,东魏以格代科,制定一部法典,叫《麟趾格》。 7.三国时期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3.“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 7.《蜀科》是三国时蜀国的法典。 7.隋炀帝时的《大业律》共18篇。 8.隋朝炀帝时期颁布的法典叫《大业律》。7.唐朝逢大案,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8.隋朝先后颁布两部法典,文帝时颁布《开皇律》。 9.3.唐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叫做御史台。 8.唐朝对案件起诉一般有两种方式。 6.《永徽律》是唐朝的法典。 6.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者,须回避。 3.《唐律疏议》共十二篇。 6.唐太宗时,命长孙元忌、房玄龄等人修定《武德律》。3.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法典是唐律(或《唐律疏议》)。 7.宋代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称为申明。 7.宋建隆年间,凡大理寺审羊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评议。 7.宋初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 9.“盗贼重法”创立于宋朝。 8.《宋刑统》在每篇之下设“门”,共213门。4.典卖制度制度化开始于宋朝。10.南宋时期“编敕”更名为“条法事类”。10.宋太祖时期所作的编敕叫《建隆编敕》。9.元朝建立后,便下令禁止使用金律,并着手制定新律。 8.蒙古族进入中原以后,曾利用金国《泰和律》断案。8.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为行御史臼。 8.明《大浩》共四编,即《御制大浩》《大诰续编》、《大浩三编》和《大诰武臣》。9.明代大理寺的职权与唐宋不同,不主管审判而是专掌复核。 11.明朝最主要的法典是《大明律》。 11.《大明律》共30卷。共460条。 8.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叫“斩立决”或“绞立决”。11.乾隆时期修订的一部大清律叫《大清律例》。10.雍正五年颁布的法典叫《大清律集解》。 12.清末《法院编制法》规定的司法审级实行三级四审制。9.1908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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