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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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doc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风险的相关概念   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风险无处不在。 美国学者海尼斯认为,风险一词在经济学家和其他学术领域中并无任何技术上的内容,它意味着损害的可能性,其中行为能否产生有害的后果应以其不确定性为界定,如果某种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时,其行为就反应了风险的负担。 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其经营活动中,也面临各种风险。 企业风险可以说是价值风险,这种风险可以直接导致企业经营活动失败、成本费用上升、甚或直接价值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等。   企业风险包括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其产生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的不确定性。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的一种,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的风险。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 《2013 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显示,2013年各媒体报道的企业家罪案数量为 463 例,涉案企业家人数达到 597 人(1 例案件无法确定企业性质,2 名涉案企业家在此未计算在内),与上一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报告相比,企业家犯罪案例数增加 80%,涉案企业家人数增加 120%。同时,报告显示,有将近五分之一的民企案件发生于融资环节,在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达到 65 人次,排在高频率十大罪名的第一位。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 反映出民间资本急需投资出口、民间融资借贷市场亟待疏导规范的现实。 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总是需要大量融资以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靠银行借贷、自筹资金、政府扶持等方式并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质的不足,融资困难更为显着。 面对开放的市场经济,企业家们另辟蹊径,通过民间借贷、开发“创新投资模式”等手段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也因此,企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难以摆脱非法集资的嫌疑,从而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基于刑法的严厉性, 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众多风险中最为致命的一种,企业一旦在经营活动中构成犯罪,轻则企业家锒铛入狱,企业元气大伤,形象受损;重则导致企业破产,有损国家社会的经济发展。 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一方面源于企业家法制观念的不足和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另一反面源于刑事法律规范的不健全。 法制观念的不足和经营行为的不规范可以通过法律来纠正, 而法制的不健全则在更大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所以,在健全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规制企业经营, 才是帮助企业正确规避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因此,需要对相关刑事法律规范进行探讨,有必要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讨论,从法律技术层面尽可能的规避企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问题   佛山邮政储蓄案、孙大午案、吴英案、姜雪秀案、西陵区房屋开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案等等,近年来,随着类似案件的不断出现,企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越来越被重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方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具体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行为人虽然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 但是其所采用的方式是违法的。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行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之一,就具备本罪的行为要素。司法解释中也列举了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 对于“公众”、“存款”的理解,下文中会予以专门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对 2010年 12 月 13 日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中“等”和“公开”的理解,有人认为《解释》中所列举的四种方式具有对外性、公开性和宣传性,非法集资的手段不应仅限于上述四种方式,只要是通过具有对外性、公开性和宣传性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都应当属于“等途径”的外延。笔者认同这种观点,因为法律具有普遍性,不可能用穷尽的方式将某一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一一列举,未列举的行为方式是否构成该犯罪,则要严格地看其是否符合所列举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具有的普遍特征,以防止刑罚权的滥用和司法的不确定性。   虽然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并处理了大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理论界和实践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概念仍有争议。“公众”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对 “公众 ”的理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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