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共同遗嘱的认定与构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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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 毕 业 设 计(论 文)       设计(论文)题目:共同遗嘱的认定与构建                                             2011年 5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章 绪 论…………………………………………………… 3 第二章 共同遗嘱的起源含义及特征……………………………5 2.1共同遗嘱的沿革…………………………………………5 2.2共同遗嘱的含义…………………………………………6 2.3共同遗嘱的特征…………………………………………8第三章 共同遗嘱存在的具体分歧…………………………10 3.1否定说,主张我国不应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10 3.2 肯定说,主张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11 3.3有限制的肯定说…………………………………………11 第四章对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及评析…………………………15 4.1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15 4.2对共同遗嘱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有一定的限制…………15 参考文献…………………………………………………………18 摘要: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遗产继承关系,不仅浓缩着家庭或亲属之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历史与现状,而且折射出宏观经济体制的运行态势,并反映人们的时代性财产观念和权利意识。我国现行继承法运作十多年来,经济体制的纵深改革、国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天猫返利网、家庭结构和职能及亲属模式的演变、公民财产权利意识的明显增强都无不对遗产继承产生深层次的影响,使遗产的 静态质、量多元化,动态归属复杂化。其中,共同遗嘱已不再像立法初期那样无关紧要,而是凸现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对此问题,由于立法上未作明文规定,理论上少有问津,民间盲目选用而自生自灭,实务中认定和处理多有分歧,所以迫切需要从学理上解惑,从法律上定位,并为实践操作提供导向。基于此,笔者拟对共同遗嘱的认定和建构作基础性评析,以期引起学界同仁的共鸣和实务界的重视。 关键词:共同遗嘱 法律效力 界定与评析 第一章 绪 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民事单行法。《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法律,对保护公民财产继承权,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为系统、完善的法律,对保护公民财产,建立稳定和睦的家庭和亲属关系,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初期,受到时代和立法技术的限制,使其过于简单化,缺乏可操作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现实日趋复杂,现行《继承法》亦凸显了其滞后性,已不能很好的解决现代公民在遗产继承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遗嘱继承制度也存在不少的缺陷。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而现阶段私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私有经济规模之大,《继承法》立法之初定是无法预见的。《继承法》亟待修正完善,“在未来的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一定要保存继承权的概念,保留继承编。本文拟对法定继承法律制度的修正完善做些粗浅的探讨,对《继承法》遗嘱继承中的法律制度浅谈几点体会。 《继承法》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的基本制度,包括遗嘱的设立、形式、变更、撤消和执行等问题。如上所述,由于《继承法》立法之初的局限性及民事立法事实上存在的“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导致《继承法》立法过于原则化。因此,《继承法》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在遗嘱形式、内容、执行等方面难免有立法上的缺陷。其中,对于“共同遗嘱”并未做任何的有关规定,而事实上,夫妻之间订立共同遗嘱,在现实中不仅存在,而且还比较多。如果现行法律是完全否定的,那对于那些共同遗嘱自主处分自己遗产的热的意志就没有受到保护。同时,我国民事习惯尊重这种遗嘱形式,法律对习惯认可的遗嘱形式否定说,也有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如果采取肯定说,夫妻一方若通过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则发生该部分处分无效的效果。近代学者邵义先生解释道,凡遗嘱之成立及撤销者,均以自由为原则,故法律不许二人以上共同订立一遗嘱。若二人以上共订立一遗嘱者,则其间或有种种关系,不能发表其独立的意思。而在德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却有许共立遗嘱的规定,夫妻之间关系密切,许之固无不可。面对众多法理学说对共同遗嘱是否确立的观点,笔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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