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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联 合 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十一章 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组织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基于某种目的,依据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各种机构。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为实现特定目的,依据条约而建立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 1、是国家之间的组织 2、依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而创立 3、有一套常设组织机构 4、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二、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一)政府间的国际会议 (二)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出现 (三)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 三、国际组织的类型 1、依据组织的宗旨和职能:一般性和专门性 2、依据组织成员的构成范围:普遍性和封闭性 3、依据组织同政府的关系: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4、依据组织地域特点:全球性组织与区域性组织 如联合国与世界银行 如联合国与欧盟 如联合国和国际红十字会 联合国与欧盟 四、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是国际人格者,其国际人格表现为国际组织具有实现其目的和宗旨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具体表现为:缔约权 对外交往权 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 国际索赔和国际责任 特权和豁免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派生的,有限的法律人格. (一)缔约权 国际组织具有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缔结协定的权利 1、与成员国之间的协定 2、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协定 3、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协定 除国际组织基本文件明示或默示的规定外,国际组织还可依据该组织的有关决议与规则行使缔约权; 国际组织在多边条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主持;起草;执行; 尽管国际组织具有参加多边条约的权利,但它本身一般不加入其主持制定的国际公约。 (二)对外交往权 国际的使节权可分为“主动性的”和“被动性的”两种 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通常享有使馆馆长的待遇 国际组织的对外关系与国家间的外交关系不同,不可能履行所有国家间的外交职能 派遣外交使节的国家是在行使其“主动使节权” 接受外交使节则是在行使其“被动使节权” 一个国际组织还可以向另一个国际组织派遣特别使团,一般作为观察员出席另一国际组织的大会 国际组织的对外关系仅限于其职能范围内的特定领域。 (三)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 国际组织一般通过接纳对方为成员国、观察员、订立协定等方式承认国家、政府或民族解放运动 当国家接受国际组织的章程、加人该组织,或向该组织派遣观察员时,都是以对该组织的承认为前提的 (四)国际索赔和国际责任 国际组织有权对侵害其利益的国家提出国际索赔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国际组织必须对损害国家或其国民利益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国际法院1949年“损害赔偿案”的咨询意见 1949年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 1948年,在巴勒斯坦发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中,一些联合国官员、警戒人员和观察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9月17日,联合国瑞典籍调解专员贝纳多特伯爵和法国籍观察员塞雷上校在耶路撒冷执行调解任务时被以色列的极端分子杀害。由于以色列没有立即侦查和处理,罪犯未受到追捕和查明。事后,联合国秘书长承担了对那些在联合国领取薪金或津贴的受害人支付适当赔偿的责任,同时将国家对联合国应负责任的问题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讨论的问题涉及:对于为联合国工作的人,联合国应如何予以保护?当他们受到侵害时,联合国能不能为他们提出求偿要求?换句话说,联合国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有没有保护权和求偿权?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 大会通过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采取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54,628美元。以色列于1950年6月接受了这一要求。由于贝纳多特伯爵的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上述赔偿款项只作为对联合国本身所受损害的赔偿。 (五)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按其不同的对象可分为四类:1、联合国,执行最高限度的特权与豁免;2、联合国专门机构,低于联合国标准;3、国际金融组织,比政治性组织要低得多;4、国际经济与贸易组织,只享受有限的特权与豁免; 联合国享有的特权与豁免:(1)司法豁免权;(2)会所和房舍不可侵犯;(3)档案的不可侵犯权;(4)持有及自由兑换货币的权利;(5)免纳捐税;(6)通讯的便利。 (六)其他行为能力 如登记与保存条约 临时托管一定的领土 拥有标志本组织的旗帜、徽章等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一、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 基本文件有不同的名称,如宪章、规约、盟约、公约、条约或协定等,其规定的都是各该组织的宗旨、原则、法律地位、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规则、成员国权利义务等。基本文件本质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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