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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通讯-第00
房地产通讯
总第 0010 期 金杜房地产部 2009-12-04 金杜网址:
本期导读
信息快递
国土资源部:“农地入市调房价”纯属误读 [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房屋转租收入需缴纳个税 [详细]
财政部 国税总局:减半征收地下建筑用地税 [详细]
北京:明年土地供应充足 [详细]
武汉:“批后违建”全拆第一例[详细]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垫资承包施工和垫资利息)[详细]
理论探讨
侵权行为还是相邻关系纠纷 [详细]
观察视点
如何看待“阳光权”纠纷[详细]
司法实践
能否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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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地入市调房价”纯属误读
来源:[晶报] 转载时间:[2009-11-25]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24 日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
商品房建设。“‘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毫无根据。
近日,“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等报道频现,引
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 24 日声明说,“国土资源部酝酿新版土地调控”
的说法系误读,也不存在“国土资源部将推‘农地入市’调控房价”之说。在我国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
制的法律框架下,“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原则不得动摇。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一些地方积极试点,但仅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更不
能解读为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农村集体用地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字之差,相差甚远。
最近以来,国土资源部反复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
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必须坚决贯彻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
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土地
用途管制制度。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
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关于土地供应管理与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关系,这位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价格是市场机制和综合
政策的产物,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调研已经结束,有关方面正在
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政策性成果。加强房地产批后监管、严厉打击闲置土地等细化政策正在紧锣密鼓
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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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房屋转租收入需缴纳个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转载时间:[2009-11-3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
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
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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