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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11 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蔡烽杰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 在我国国有资产转让制度中,存在着一系列的诸如转让资产不评估或是评估不力,转让资产产权归属不明,转让资产定价不准确等问题,从而造成了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等。鉴于此,我们必须加强国家立法以及通过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制定适应市场需要的转让资产定价规则,建立起健全的资产转让程序等多方面工作来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完善我国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关键词] 国有资产转让;评估;产权;定价;程序 一、我国国有资产及其转让的概述。 (一)我国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新出现的一个概念。关于国有资产的定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法国、德国的国有资产监管中,基本上都是从界定财产来源的角度来给国家财产做出法律定义。国有??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权利的总和。在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管中,基于我国国情并借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有资产监管情况,我国国有资产的定义为:国有资产既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它来源于国家和其他各种形式,它是指通过出资投入设立包裹收益,接受赠与所形成或凭借国家权力所取得或依据法律所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国有资产的这种定义,是他具有了如下的特征: 1.国家作为出资人的唯一性。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有资产在法律上的惟一所有者。 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法定性。国有资产的各种来源方式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并且某些来源的取得方式为国有资产所有的,因而,其所有权界定需有法律依据。 3.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国有资产表现为多种形态的经济资源,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既可以是人在财产也可以是自然资源,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二)我国国有资产的类别及其概念 在我国,国有资产根据其内在的法律内涵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4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按企业要求经常使用的国有资产。当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整个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围绕经营性国有资产展开。因而,经营性国有资产我国国有资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在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般又被称为行政性国有资产,它不仅包括不用于生产经营而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于公务或社会公共事业的国有资产,还包括尚未启用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它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积极地作用。 3.国有软资产 国有软资产是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而逐渐形成,现代企业的的核心竞争力往往在于该企业的软资产,既是该企业的科研能力,该企业的信誉,该企业的创新能力等。因此,国有软资产既是国有企业所具有的无形的能够利用转化为现实利益的以知识或是权利形态蕴含和表明经济价值的财产。 4.金融性国有资产 金融性国有资产在我国又称为金融资产,它是指直接作用与货币资金融通的、以货币和有价证劵形态存在的国有资产。在我国,金融资产由新建立的中国银监会监管。 (三)我国国有资产转让的概述 在我国,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转划国有资产的除外。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第51条:在我国,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转划国有资产的除外。 国有资产转让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败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我国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守三个原则: 1.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要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公开交易,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公平公正的与受让方进行交易,减少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2.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将所转让的国有资产的转让审核权下放到个地方财政部门,做到“谁出资,谁负责”,保证国有转让资产的产权明晰。 3.规范管理原则。着重从厘清产权转让管道、规范转让程序入手,保护国有出资人和资产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改变原有通过行政审批来确定转让价格和资产受让方的局面。 二、我国国有资产转让所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 在我国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举步维艰,因此,我们必须找到这些问题,加以分析。 (一)我国国有转让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国有转让资产评估制度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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