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修改说明(第四编)(对照稿)061210.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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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原 条 文 修改后条文 ※第362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并具有担任本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385条(第362、363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说明:将行车有关人员改为工作人员。 ※第363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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