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通标签通则gb77182004国家的标准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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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通标签通则gb77182004国家的标准宣贯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释义】   本条是指在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名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名称,但前提是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 5.1.1.2 可以标示 “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本条等同采用CAC CODEX STAN 1-1985(1991,2001)4.1食品名称——4.1.1.3。 【释义】 本条规定了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的条件 。 *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茶、果珍等。“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芝士等。“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有的地区称“山芋”。“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上皇、健力宝、燕潮酩等。按照5.1.1.2的规定,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有与之对应的真实属性的名称,例如: *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克力架(饼干); 芝士(奶酪); 力多精(含铁质出生婴儿配方奶粉); 一滴香(小磨香油); 强力宝(猪肉脯); 皇上皇(广式腊肠); 健力宝(运动饮料); * 燕潮酩(浓香型白酒) “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之类的名称不属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 * 5.1.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释义】 本条是对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的要求。 * 5.1.1.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释义】 本条是对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字号的要求。 * 5.1.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本条等同采用CAC CODEX STAN 1-1985(1991,2001)4.1食品名称——4.1.2.3。 【释义】 本条是进一步要求食品标签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 5.1.2 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是强制标示内容之二。 5.1.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本条等同采用CAC CODEX STAN 1-1985(1991,2001)4.2配料清单——4.2.1。 【释义】 本条是要求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必在食品标签上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是指由一种原料(不加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食品。 * 5.1.2.1.1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释义】 本条修改采用CAC CODEX STAN 1-1985(1991,2001)4.2配料清单——4.2.1.1。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题的要求。 酸牛奶的配料应标为: 配料(或配料表):生(或鲜)牛奶,白砂糖,发酵菌; 饼干的配料应标为: 配料表(或配料):小麦粉,白砂糖、植物起酥油、可可粉、玉米淀粉、膨松剂、食用盐、大豆磷脂、香兰素。 * 5.1.2.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 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本条修改采用CAC CODEX STAN 1-1985(1991,2001)4.2配料清单——4.2.1.2。   【释义】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 * “各种配料”是指所有配料,尤其是饮料中的水和食品添加剂不能遗漏。 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主要是指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按递减顺序排列。 “各种配料”不包括食品本身在制造或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也不包括原料、辅料、复合配料本身以外的物质。 预包装食品所用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成分比较复杂,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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