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集团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汇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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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集团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汇总

宜春市袁州区江西群鹰建筑工程集团 “11?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27日16时50分,江西群鹰建筑工程集团承建的袁州区阳光锦绣华城项目工程B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区政府于2013年11月28日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城建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的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基本情况 (一)阳光锦绣华城建设项目。阳光锦绣华城项目一期分为A区和B区,由江西省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筑总面积81859.32平方米,工程造价9823.3万元,结构类型为砖混6+1层。工程由江西群鹰建筑工程集团承建,项目于2013年7月在区建设局办理有关施工手续。项目B区于9月份开始施工,实际是由江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梁孟良、胡速成、梁水英、江迪佐4个股东承建,由梁孟良、胡速成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组成项目二部负责团队,但无建筑施工法人资质。上述四位股东与江西群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也得到了江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位股东的认可,形成了公司决议。事故升降机由江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二部购买,购买合同明确由供货商江西建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第一次设备安装,包括运输、备案及检测通过,但升降机进场后未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项目二部自行聘请的安全员张细民事故前一天请假外出。 (二)江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锦绣华城项目开发商,注册地南昌市进贤县,法人代表熊长文。阳光锦绣华城项目共有股东11人,总工程师赵小文,锦绣华城项目二部负责人为梁孟良、胡速成、梁水英、江迪佐四股东。 (三)江西群鹰建筑工程集团,注册地南昌市进贤县,注册号360124210005451,企业地址进贤县城乡前路90号,二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编号2014036012418-4/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2009)010059,法定代表人彭英仂,其夫李堂群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又为阳光锦绣华城建设项目股东之一。公司阳光锦绣华城建设项目经理傅振辉, 专职安全员万园明。事故前两天,万园明赴外地学习,公司未安排其他人替换。 (四)江西建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吉安市安福县,注册号360829210004202,企业地址安福县工业园区,私营股份制企业,股东3人,企业法人代表屠建萍。企业为起重机械专业生产厂家,依法取得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事故升降机产品型号SSDE100,为该公司新产机型第一台样机,取得了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特种设备TX型式试验合格证,发证日期2013年11月25日。 江西建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宜春销售产品未按规定在销售地(宜春)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资质告知登记证。该升降机安装之前,未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告知》等有关手续。公司签订该事故升降机供货合同后,法人代表屠建萍联系宜春社会从事建筑升降机出租个体户刘良军安排人员安装该事故升降机,刘良军找到李志文来安装,李志文又叫了李志忠、李志洪、彭宗启三人来安装,最终事故升降机由后三人安装,其中李志文、李志忠和李志洪为亲兄弟关系。刘良军、李志文、李志忠、李志洪、彭宗启等人均无升降机安装单位资质及个人安装上岗资质。 (五)江西省赣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宜春市,注册号360900210001935,公司地址宜春市宜阳北路98号,法定代表人李锡云。该公司与江西省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该项目实施施工监理。该公司驻阳光锦绣华城项目总监朱华平(注册证书编,现场监理吴仁根。 (六)袁州区建设安全监督站于2013年11月19日、11月30日对群鹰建筑公司两次监督检查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其中11月30日针对A区施工工地物料提升机未备案情况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事后群鹰公司已作了整改。 (七)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7万元。其中: 1、李志忠,1955年生,袁州区金瑞镇小江西村人,升降机非法安装工,死亡; 2、李志洪,1971年生,袁州区金瑞镇小江西村人,升降机非法安装工,死亡; 3、张干群,1988年生,电工,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信息报送情况 (一)事故经过 江西建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约10时将事故升降机运抵阳光锦绣华城项目一期B区施工现场,工地负责人胡速成进行了签收,建鹏公司出了200元请李志忠等3个安装工卸货。建鹏公司法人代表屠建萍到场并委派电工张干群到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同时委派业务员吴铮在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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