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法学专业-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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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论文-法学专业-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

学士论文-法学专业-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   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 四、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条件。 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股份制公司改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绝不是简单的换牌子,而是在具备了必须的条件后才能实际操作运行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即: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然而,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与正常情况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毕竟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掌握如以下几个条件: 1)适宜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又是哪些较大型的国有企业。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壹千万人民币,那么较小的企业很难符合这一条件。同时,结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公司的,在经营方面还须有3年以上盈利的业绩和良好的资金信誉。 ?? 2)发起人应符合法定条件。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成立有限公司应有五人以上发起人,而在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争取募集方式设立。也就是说,当发起人为五人以上,其中超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时,才可以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由于发起人可以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国有大型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为该企业一人,同时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门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它的重要性是发起人认购与社会认购两者结合,由两方面资本联合组成。在设立中,公司对内外形成了多层次关系,在法律上,必须达到规范化。 首先,应由发起人依照法定的比例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即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这也是全体发起人对公司投资责任。其次,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在发起人认购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应发行股份后,其余股份就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最后,如召开创立大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在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过验资机构出具相应证明,发起人就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等。 3)由原外商投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应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同意。外商投资股份大于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公司,批准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发批准证书,国有企业改建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经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审批。 五、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国有企业改建的一般程序 国有企业改建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履行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按有关文件的操作步骤规范运行,即建立班子;宣传发动;提出申请;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募集股份;审验资金;公司创立;组织批报;登记注册等。 2.国有企业改建的特殊程序 国有企业改建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完成改建的特殊程序。 (1)履行审批手续,国有企业的改建一律要经企业原资产所有者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即上市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这是相互关联的几件事。清产核资即清理、核实企业现有资产,作到账目实物、款项相符。界定产权,即界定企业股东对于企业净资产(企业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的部分)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以及由企业利润和其他途径形式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清理债权债务,是在核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于已经到期的应当收回和应当支付的款项,及时收回和支付。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呆帐损失处理。评估资产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全部实物资产按照市场的现价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凡涉及企业产权变动的行为,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各类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性资产(职工宿舍、学校、食堂、医院等)只评估作价不入股,仍属国家所有,委托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专项管理。 在界定产权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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