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常见问题与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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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常见问题与辅导

? 講師:李麗慧 家庭暴力個案的認識 家庭暴力之分類 親密關係暴力—約佔七成 兒童虐待—約佔一成五 老人虐待 手足間暴力 其他家庭成員間之暴力 家庭暴力的類型 一、肢體暴力:推、抓、撞、踢、打等行為。 二、精神暴力:恐嚇與威脅、情緒虐待與勒 索、控制與隔離、孤立受暴 者、不准與異性接觸等。 三、口語暴力:出言辱罵、口出穢言。 四、性暴力:強迫性交、性虐待。 五、經濟暴力:控制金錢· 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一:只有低社經地位者、低教育程度者、特定的族群或宗教信仰者,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 實:暴力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不論其社經地位、教育、種族或宗教信仰是什麼。 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二:施暴者在他的人際關係中都是暴力的。 事 實:由於暴力行為的發生牽涉到親密關係中權力的展現,因此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可能只表現在其家中,在外行為不必然有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三:是藥物、酒精造成暴力行為。 事 實:酒精或藥物可能促使暴力行為更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施暴者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是施虐的一個藉口。 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四:只要被害者願意,一定可以離開施暴者。 事 實:被虐婦女往往礙於經濟因素、傳統的價值觀念、擔心失去孩子、缺乏家人支持、甚至施暴者的恐嚇威脅等原因而難以離開施暴者。即便決心離開施暴者,也常需要克服重重的困難,並且經過長時間的奮鬥,才能真正脫離虐待的關係。 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五:家暴事件的發生,常常都是婦女故意去惹施暴者才會發生的。 事 實:被害婦女常常是「動則得咎」,不管婦女做什麼或不做什麼,都有可能惹來施暴者的打罵,因為暴力是否會發生,常已不是被害者所可控制的。 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六:法不應入家門,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 事 實:縱使每個家庭有其個別的情況,但法入家門並非在判斷家庭恩怨,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的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被害人的安全,讓施暴者負起責任、中止暴力。 婚姻暴力的迷思 婚姻暴力只會發生在少數女性身上 受暴婦女社經地位較低 受暴婦女未能盡力扮演好妻子與母親的角色 暴力事件大多發生在酗酒或藥物服用之後 暴力事件只是偶發事件 受暴婦女要擺脫暴力關係是很容易的 會打老婆的人一定會打小孩 暴力關係終有改善的一天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成員 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 施暴者的共同行為特徵 嫉妒─經常想像受虐婦女有外遇(或其他親密異性朋友)。 試圖孤立受虐婦女。 試圖控制受虐婦女。 雙重人格。 難以控制情緒。 在沒有外在導火線下,即容易突然發脾氣。 施暴者的共同行為特徵 會告訴受虐婦女,全都是她的錯,將自己的錯歸咎到受虐婦女身上。 除了肢體暴力外,亦有言語上的暴力(詆毀、辱罵、貶抑)。 否認或淡化暴力虐待的嚴重程度。 當受虐婦女懷孕或剛生產完後,暴力行為可能會更嚴重。 在暴力發生之後,常會以做任何事情企圖挽回或留住受虐婦女。一旦受虐婦女留下或回到施虐者身邊,暴力會再發生。 家庭暴力對子女的身心影響 健康問題:各種傷口身體不適、腦震盪、睡眠失調、噩夢、沒胃口、暈眩、倦怠、健忘、全身無力等。 情緒問體:憤怒、孤立、無助、恐懼、自責、挫折、沮喪、自卑、憂鬱、焦慮、不信任、敏感、否認、易怒、冷漠等 行為問題:行為兩極化、攻擊性強、使用暴力、酗酒、濫用藥物、無法專心、犯罪、逃學、內向、退縮、自殺等。 認知觀念扭曲:愛很痛苦、暴力可以解決問題、沒有人能幫得了我、父母打我是我不對、是我造常父母失和等 暴力循環模式 緊張衝突期:雙方因無法解決問題形成衝突,造成緊張。 暴力形成期:當緊張無法紓解時,暴力發生。 蜜月期:毆打後,施暴者表示悔意,要求和好,請求原諒 。 維持期:雙方有一段平靜的日子 ,直到下一次暴力的發生。 受暴者為什麼不離開受暴環境? 一、經濟因素:沒有收入、缺乏教育技能、無法有足夠能力獨立生活。 二、社會隔離:無助感、缺乏外在及內在支持系統,無法獲得協助。 三.期待暴力會自動停止,等他老了(長大了)就好了。 四、不放心小孩。 五、制度因素:缺乏合適的法律和社會體系的介入。 六、個人與社會價值觀因素:離婚被認為是恥辱,使受暴者裹足不前。 七、情緒因素:不甘心、害怕被找到後更嚴重。 發生家庭暴力事件與保護令的聲請 到安全的地方 保存證據與現場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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