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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pdf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 (一) 京天股字(2016)第151-1号 致: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根据与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或 “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接受申 请人委托,担任申请人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 了京天股字(2015)第 15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北京华誉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北京华誉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未重新提及的事项,仍适用《法律意见》中的相关结论。如 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的含 义相同。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总部 上海分所 深圳分所 成都分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金茂大厦4403-4406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写字楼3401 中海国际中心B座10层 邮编:100032 邮编:200120 邮编:518038 邮编:610041 电话:010-5776-3888 电话:021-5879-7066 电话:0755-8255-0700 电话:028-6510-5777 正 文 一、关于公司的环保问题,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说明:(1)公司是否属于 重污染行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2)公司 是否存在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 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3)请 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分为热泵 产品、冷暖服务、热泵产品运营维护服务,其中冷暖服务包括系统集成和能源服务 两种商业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 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 引》,公司属于热力公用事业”。 综上,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目录》以及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结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二)关于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国 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 放污染物”。《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2 单位,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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