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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服务指引
3703040102115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服务指南 博山区市政园林局发布 2015-08-3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 附件1…………………………………………………………10 附件2…………………………………………………………11 附件3…………………………………………………………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编码:3703040102115 (二)实施机构:博山区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活动中产生各种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2.《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年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七)申请材料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与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3.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和路线安排计划; 4.建筑垃圾处置费交纳凭证; 5.安装视频监控的证明资料(建筑面积1万㎡以上的项目)。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 《关于明确城市环卫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05]23号)第二条:“……凡进入垃圾处理场的,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关于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1998】383)规定每立方米2元收取垃圾处理费。” (十)咨询服务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3—4291072 电子邮箱:bsszhwjc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联系电话:0533—4291072。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可在窗口即时领取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材料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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