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中国商业法律中的债负与过失论述[精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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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中国商业法律中的债负与过失论述[精品]

十八世紀中國商業法律中的債負與過失論述 (收入《復旦史學集刊》第一輯《古代中國:傳統與變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頁211-248。) 邱澎生 (中研院史語所副研究員) 十六至十八世紀中國的全國市場規模日益成長,進入長程貿易的主要商品性質也有重要轉變,當時中國經濟主要因為區域性的專業化與分工化而有進一步發展,帶動了整體經濟的可觀成長。伴隨著全國各地區之間所形成的經濟專業化與分工化現象,江南許多城鎮漸次成為十分顯著的商業或工業中心。棉花、生絲以及其他經濟作物的生產並販入市場,也逐漸為江南各城鎮及其周邊農村吸入更多的商業資本。由於商業資本投入的作用,各式各樣的商品化現象開始更加影響當時的物質生活以及工匠、農民的工作習慣。這波商品化現象與近代西歐經濟發展情形的最大不同,可能即在於其並未引導出工廠制與機器大規模生產,然而,這波商品化現象仍然為明清社會帶來衝擊,而其中有關經濟組織與經濟論述的種種變動,則是本文最關心的議題。 明清許多經濟組織的既有形式與運作方式都有所改變,甚至出現了某些制度創新,由十六到十八世紀,這些經濟組織的制度創新現象愈來愈明顯,諸如鹽業「商專賣」制度改革與鹽商組織的發展;牙行制度的變革;私營與官營當鋪體系的發展;棉業「字號」與絲業「賬房」等放料制生產組織的演變;錢鋪、銀鋪與錢莊、票號等金融組織的演化;以及會館、公所或以其他不同名稱出現的各種工商業者團體組織。 而與這些經濟組織同時變化的,則是一些討論當時經濟事務的公共政策主張或是社會評論等相關論述,無論是單一論述的形成,或是不同論述之間的論辯與對抗,都有可觀之處。諸如以「保富」等主題嚐試說明富人何以有益於社會民生與國家利益;由銀錢比價、糧價管制等經濟政策而引申出對市場運作具有「一定之理」的觀察;對部份商業發達地區普遍存在的「奢靡」現象所產生的批評與辯護等正反雙方意見;以及在諸如滇銅採買等經濟政策制訂過程中所出現的「公利之利」論述,或是民間社團會館、公所成立時強調的「義中之利,利中之義」,這些論述都在明清經濟變遷過程裏漸漸地被更有意識地提出與討論,很值得進一步做探究。 本文關心的主要課題是:這些經濟組織與經濟論述方面的變化,究竟如何成為十八世紀整體法律運作架構中的一環?我將特別針對十八世紀有關商業經營的兩類法律規範做討論,一是牙行直接或間接積欠客商錢財的「債負」問題,一是典鋪、染坊失火或失竊時如何以「過失」等相關議題界定賠償責任的問題,希望能對這兩方面的法律論述做較詳細的分梳,主要檢視《大清律例》、地方「省例」如何討論並規範這兩類問題,進而將十八世紀這些法律規範的演變線索扣連到當時的經濟發展過程裏。 客商—牙行關係:對商業債務的社會反應與法律規範 十六世紀以降明清全國長程貿易的發展,愈來愈多的商人經常往來於全國各主要水運與陸運的商道上,無論是往來商道販貨,或是定居各地城鎮經商,這些商人和所謂的「車、船、店、腳、牙」等五類人物,有著愈益密切的互動,特別是在商人與牙行之間出現的債務關係,更是當時許多文獻提及的社會現象。 由十六到十八世紀之間,進入長程貿易的前四種最主要商品排名發生了有意義的轉變,在位居第一名的糧食項下,手業品的棉布逐漸取代了原先占第二名位置的食鹽,成為進入長程貿易愈來愈重要的主要商品。江南是這波長程貿易變動過程中的中心區域,當時的棉布貿易與絲織貿易數量很龐大,有學者估計,僅以清代前期江南棉織手工業做估算,「整個江南年產布興盛時,多達7,800萬匹,進入市場的商品量當在7,000萬匹之譜」。做為棉布與絲織品的重要生產中心,江南吸引並累積了愈來愈多的白銀。每年出產棉、絲與兩種紡織品的旺季,眾多來自外地的客商紛紛為江南本地帶入了鉅額白銀,而牙行即在此間扮演了重要角色。無論是自原產地收集棉、絲原料,為客商中的包買商協調放料加工事宜,或者是替客商居間轉付白銀,這些商品與銀錢的轉手往來,都加多了客商與牙行間出現債務糾紛的機會。由十六到十八世紀間,不僅社會輿論看到了這些現象,政府法律也逐漸試圖予以規範。本節將略述這方面的演變軌跡。 (一)「天不容,地不載,世間極惡大罪」:對羇旅遠商的同情 不少史料都反映當時「白銀—生絲」或是「白銀—棉布」兩類商品交換的興盛繁榮與規模龐大。如自己即曾經擔任過牙人(當時也稱「經紀」)的唐甄 (1630-1704),他對十七世紀湖州府雙林鎮的絲業貿易即有如下描述:「吳絲衣天下,聚於雙林。吳越閩番,至於海島,皆來市焉。五月,載銀而至,委積如瓦礫,吳南諸鄉,歲有百十萬之益。」其後,定居松江府的葉夢珠也如此回憶了晚明當地龐大的棉布貿易規模:「前朝標布盛行,富商巨賈,操重資而來市者,白銀動以數萬計,多或數十萬兩,少亦以萬計,以故行奉布商如王侯,而爭布商如對壘。牙行非藉勢要之家不能立也。」 這段記載不僅反映了當時棉布貿易規模的鉅大,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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