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道路交通法1.doc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日本道路交通法1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一条?目?的   本法律以防止道路上的危险,谋求交通安全及畅通,防止道路交通引起的障碍为目的。?   第二条?定义   一、本法律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1.道路   道路是指道路法(1982年法律第180号)第二条第一项中规定的道路,道路运送法(1981年法律第183号)第二条第八项中规定的汽车道及供一般交通使用的其它场所。   2.人行道   人行道是指供行人通行用的,用路缘石或栅栏等构造物来划分的道路部分。   3.车行道   车行道是指供车辆通行用的,用路缘石或栅栏等构造物及路标来划分的道路部分。   3.2?干线车道   干线车道是指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法(1957年法律第7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以下同〕及汽车专用道路(道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用道路,以下同)的干线车道构成的车道。   3.3?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是指供自行车使用的,用路缘石或栅栏等构造物划分的车道部分。   3.4?路侧带   路侧带是指供行人通行使用又具有车行道作用,在无人行道的道路或不设人行道一侧的靠路边的带状道路部分,用路标划分。   4.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是指用标志、标线表示,供行人横穿道路的道路部分。   4.2?自行车横道   自行车横道是指用标志、标线表示,供自行车横穿道路的道路部分。   5.交叉口   交叉口是指十字路、T形路等,有两条以上道路交汇部分(在有人行道和车道划分的道路上,是指车道交汇部分)。   6.安全地带   安全地带是指为了路面电车上下车乘客及横穿道路的行人的安全,在道路上设置了岛状设施,或用道路标志、标线等标明的道路部分。   7.车辆通行带   车辆通行带是指用道路标志等标明车辆应该通行的道路部分。   8.车辆   车辆是指汽车、带发动机自行车、轻型车辆及无轨电车等。   9.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行驶时不需要轨道或架空电线的,除带发动机自行车以外的车辆。   10.带发动机自行车   带发动机e行车是指排气量低于总理府令规定的总排气量,使用发动机、行驶时不需要轨道或架空电线的自行车。   11.轻型车辆   轻型车辆是指自行车、运货车等依靠人力或畜力或靠其它车辆牵引,运行时不需要轨道的车辆。但是使用残疾人用的轮椅或幼儿用车除外。   11.2自行车   自行车是指使用脚蹬、手摇曲柄,除残疾人用的轮椅和儿童用的车以外,靠人力运行的两轮以上的车辆。   12.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是指通过架线供给电力,不利用运行轨道的车辆。   13.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是指接轨道运行的车辆。   14.信号机   信号机是指用电操作的,在道路交通中为管理交通用灯光表示信号的装置。   15.道路标志   道路标志是指表示道路交通的规制或指示的显示板。   16.道路标线   道路标线是指表示道路的规制或指示,用路钉、油漆、石头等画成的线、记号或文字注释等。   17.行驶   行驶是指车辆及有轨电车(以下称车辆等)在道路上按其使用方法使用。   18.驻车   驻车是指车辆为等候乘客、等待货物装卸、等待处理事故等理由持续停止(为装卸货物停车不超过五分钟及乘客上下车的停车除外),以及车辆停止驾驶员离开,不能直接驾驶的状态。   19.停车   停车是指驻车以外的车辆停止。   20.慢行   慢行是指车辆以可以立即停车的速度行驶的状态。   21.超车   超车是指车辆在追上其它车辆时,从追上的车辆侧面通过,并开到其前方的状态。   22.行进妨碍   行进妨碍是指在车辆等行驶中或开始行驶时,造成其它车辆为防止危险被迫突然改变速度和方向的可能的行为。   23.交通公害   交通公害是指因道路交通引起的给人民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大气污染、噪音及振动。   二、道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设置的标线,在本法律应用过程中,据总理府令·建设省令规定,称为道路标线。   三、本法律所用的以下名词的交通参与者应视为行人:   1.利用残疾人用车和儿童用车通行的人;   2.推行机动二轮车,骑带发动机二轮自行车,骑二、三轮自行车的人(包括旁边牵引或附带其它车的这类车)。?   第三条?机动车种类   根据总理府令规定的车体的大小、构造及发动机的大小,分为大型汽车、普通汽车、大型特种汽车、摩托车(包括跨斗)和小型特种汽车。?   第四条?公安委员会的交通规制   一、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以下称公安委员会)为防止道路上的危险,谋求交通的安全和畅通,防止交通公害及其引起的道路障碍,认为有必要时,可通过设置、管理,信号机或道路标志实行交通疏导、禁止行人或车辆通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